中大创投向非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违规 被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万
消息 7月17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贵辉、耿雪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大创投因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的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对其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对时任中大创业总裁郑贵辉、执行总裁耿雪辉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中大创投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截至立案调查日(2016年11月30日,下同),中大创业管理的广州萌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萌芽投资基金)和广州中创崔毅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崔毅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中大创投向17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向2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中创崔毅基金。
三、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
中大创投自行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和中创崔毅基金过程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对中大创投上述违规事实,时任中大创投总裁郑贵辉、执行总裁耿雪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证监局认为,中大创投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总裁郑贵辉仅参与基金的规模、投资方向等大方向决策,具体细节和各项具体事务由耿雪辉执行,请求证监局对郑贵辉免除处罚。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中大创投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在产品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者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主要由公司执行总裁耿雪辉负责,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郑贵辉负责。故郑贵辉等提出的理由不足以免除其行政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中大创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郑贵辉、耿雪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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