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己承担!银监会就相关处罚条例征求意见:金融机构失职最高罚50万,有线索举报可奖10万!(附举报渠道)
备受关注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征求意见稿》)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不多说了,中证君赶紧来为各位看官划重点!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证君提醒:
非法集资是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却经常披着“理财”、“投资”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权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
2、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中证君提醒:
2016年虽然新发案件增幅放缓,但是大案仍然时有发生。以“昆明泛亚”、“某租宝”非法集资案为例,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亿元。如此大额的非法集资案件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
3、谁来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4、处置非法集资,哪些资产可以作为清退资金来源?
(一)非法集资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藏匿或者向关联方转移的资产;
(四)非法集资人的出资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五)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佣金、提成等;
(六)依法应当纳入清退资金来源的其他资产。
5、涉事个人或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查验、核对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今年曝出的消费者在金融机构网点购买理财产品,仍遭遇非法集资“大坑”。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贴心的中证君回应一下此前看官们“墙裂”要求的非法集资举报渠道和奖励办法(北京、上海、广东)
北京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1)拨打“12345”热线举报;
(2)手机下载“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
(3)发送到“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djffjz举报;
(4)发送至电子邮箱bjsdfjb@163.com;
(5)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 100000元。
二级线索: 50000元。
三级线索: 10000元。
四级线索: 5000元
上海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通过上海金融网平台举报(http://sjr.sh.gov.cn/index.html);
(二)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对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经属地区根据其作用、效果等,提出初步建议后,由上海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专项工作小组会同相关单位作出最终认定。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200元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情节较为严重,给予举报人一次性500元奖励;
(三)举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广东群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工商以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具体请搜索链接http://www.gdjrb.gov.cn/index.php/article/index/id/5956.html)
综合考虑线索价值、协助查处等情况,奖励一般分三等:
一等奖金5000-100000元;
二等奖金2000-50000元;
三等奖金1000-10000元。
此外,对于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重大要案的,可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以1-10万元的附加奖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1、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2、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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