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做市规则发布,初期将采用试点方式引入做市商。
证监会5月13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简称《做市规定》),明确,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在试点基础上,证监会及上交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符合条件的券商可获得做市商资格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 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在准入条件方面,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
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
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具体来看:做市商需要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券商技术系统需通过评估测试,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做市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要求较高,《做市规定》明确由上交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通过评估测试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书;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
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建设、风控措施、业务准备等内容;
负责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和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相关文件,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测试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试点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履行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义务。
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
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
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在风险监测监控方面,为推动做市交易试点规范、稳妥起步,发挥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的积极作用,《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
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
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交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交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
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报价决策与授权机制、操作流程,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确保做市交易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信息的不当流动和滥用,严格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制定完善成交金额占比控制、反向交易金额占比和撤单占比监控、委托价格限制、股价异常波动处理等措施,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做市规定》还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交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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