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安排,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安排
宜昌市直单位(含高新区)职位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宜昌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审核;各县市区职位(含公安、森林公安)由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配合审核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报考指南》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3、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4、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书面承诺可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单位工资清单中任一项均可)、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相关事宜
1、考生原则上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现场的, 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委托他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复审,但须提供考生本人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2、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招录机关将根据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短信。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应,或回复了短信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bychrss.gov.cn)将陆续发布我市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上网浏览。
5、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有关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0717-6252169(宜昌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0717-6056397(宜昌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附:
1.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宜昌市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安排表
3.资格复审登记表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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