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4月27日,市场瞩目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通过对比正式稿与去年去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得出十大主要改动。
1、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机构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收业绩报酬,私募基金适用私募专门法律规定
新规第2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较旧版新增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以及新增了“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同时新增了“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解读:从事资管业务的机构覆盖更加广泛,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时对收取业绩报酬进行明确规定,还有私募基金适用专门私募的法律法规。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