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中显示,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有67个交易日在交易铁岭新城,以集中竞价为主、大宗交易为辅的方式进行买卖,在2013年10月23日至12月26日期间,账户组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一直在10%以上,更有34个交易日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同时,通过连续买卖和账户组之间的自成交的方式操纵铁岭新城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179790286.3元,约1.8亿元。
类似的手法,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中兴商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88020998.57元,约0.88亿元。
证监会指出,朱康军操控股价的行为有相关资金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借款合同、其他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8亿元,并处以2.68亿元罚款。
朱康军控制的49个账户中有一个为西藏同信证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6号—思考7号A3集合资金信托”账户,是一只伞形信托产品。此前,鲜言的34.7亿元史上最大罚单案件中,涉及了14个伞形信托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市场操纵案中,基金专户再次涉案。资料显示,朱康军控制的49个账户中有长信基金—工商银行(4.86 +1.04%,买入)—长信—大宗交易2号资产管理计划,虽然是长信基金公司的专户,但实际由朱康军控制,意味着这仅仅作为通道存在。
而就在不久前,证监会披露的另外一起市场操纵案中,长安基金-光大银行(3.86 +0.00%,买入)-王耀沃账户、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胡丽群账户、财通基金-上海银行(22.18 -1.33%,买入)-胡丽群账户也成为王耀沃操纵股价的工具,基金专户运营乱象频发。详情见中国基金报4月14日微信《基金专户乱象令人震惊!平安兴业闪崩竟是专户干的,更惊人的是三家专户沦为客户操纵市场的通道》
朱康军操纵的账户组具体包括:
(1)方正证券(8.23 -2.26%,买入)广州兴盛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2)东莞证券杭州丹枫路证券营业部“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柯某勇”“祝某华”普通账户;
(3)浙商证券仙居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仙居县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柯某军”普通账户;
(4)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账户;
(5)方正证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账户;
(6)中信证券(15.78 -1.74%,买入)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7)中信建投证券“长信基金—工商银行—长信—大宗交易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8)西藏同信证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6号—思考7号A3集合资金信托”账户;
(9)中信建投证券宁波曙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吴某峰”普通账户;
(10)东方证券(14.42 +0.21%,买入)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莉”普通账户;
(11)华安证券(10.43 +0.97%,买入)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戴某华”“欧某洪”“谭某成”“周某榕”普通账户和“欧某洪”信用账户;
(12)国联证券常州通江大道证券营业部“高某芳”“谈某平”“杨某飞”“郑某琴”“钟某娟”普通账户和“谈某平”“钟某娟”信用账户;
(13)中信证券(浙江)衢州新桥街证券营业部“黄某珍”普通账户;
(14)国海证券(5.50 -3.68%,买入)成都神仙树北路证券营业部“黄某碧”“王某贵”普通账户;
(15)中信证券(浙江)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蒋某明”“林某川”“张某骏”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
(17)太平洋(4.05 -1.46%,买入)证券广州金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子”普通账户;
(18)民生证券上海谷阳北路证券营业部“刘某远”普通账户;
(19)广发证券(15.85 -2.64%,买入)杭州天目山路证券营业部“吕某”普通账户;
(20)申银万国证券上海沪太路证券营业部“马某兰”普通账户;
(21)财通证券丽水北苑路证券营业部“倪某柳”普通账户;
(22)国海证券济南济安街证券营业部“任某蒙”“王某燕”普通账户;
(23)齐鲁证券杭州求是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炳”普通账户;
(24)恒泰证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明”“徐某儿”普通账户;
(25)申银万国证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翔”普通账户;
(26)国元证券(18.10 -8.03%,买入)台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鹏”普通账户;
(27)中山证券杭州杨公堤证券营业部“杨某廉”普通账户;
(28)国联证券镇江南门大街证券营业部“张某”普通账户。
朱康军具体操纵情况如下:
一、朱康军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铁岭新城”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影响“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铁岭新城”258,493,682股,买入金额2,286,855,858.32元。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铁岭新城”161,626,323股,买入金额1,374,720,516.57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铁岭新城”96,867,359股,买入金额912,135,341.75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铁岭新城”183,919,378股,卖出金额1,760,743,335.13元。
在上述7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该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4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22%。2013年10月23日至12月26日期间,账户组持股比例一直在10%以上。2013年11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的26.97%。
(二)连续买卖“铁岭新城”
在上述72个交易日中,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有67个交易日交易“铁岭新城”,占总交易日的93.06%。其中,65个交易日存在集中竞价交易。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买入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买入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2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1.94%;买入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83%;买入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1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3.89%;买入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56%。2013年10月24日,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64.22%。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卖出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4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9.72%;卖出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4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5.56%;卖出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3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1.67%;卖出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21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9.17%;卖出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1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2.22%。2013年11月13日,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84.74%。
(三)朱康军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
在上述7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铁岭新城”申报与卖出“铁岭新城”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账户组买入申报与卖出申报之间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自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2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7.78%;自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83%;自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1.11%;自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56%。2013年12月5日,账户组自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50.55%。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铁岭新城”获利179,790,286.30元。
二、朱康军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中兴商业”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中兴商业”共有33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影响“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中兴商业”206,361,310股,买入金额2,276,100,352.54元。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中兴商业”207,989,315股,卖出金额2,376,465,568.91元。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中兴商业”199,489,315股,卖出金额2,277,015,568.91元;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铁岭新城”8,500,000股,卖出金额99,450,000.00元。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4.70%。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账户组持股比例一直在5%以上。2013年12月18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的18.50%。
(二)连续买卖“中兴商业”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中,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有274个交易日交易“中兴商业”,占总交易日的82.53%,所有274个交易日都存在集中竞价交易。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10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2.83%;买入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6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9.28%;买入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3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0.54%;买入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2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93%;买入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1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52%。2013年12月6日,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75.83%。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6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8.07%;卖出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3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0.84%;卖出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2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7.83%;卖出成交占比在40%以上的有1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72%;卖出成交占比在50%以上的有1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22%。2013年12月25日,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76.37%。
(三)朱康军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中兴商业”申报与卖出“中兴商业”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6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18%。账户组自成交占比在10%以上的有1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5.72%;自成交占比在20%以上的有1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61%;自成交占比在30%以上的有1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01%。2013年9月24日,账户组自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57.78%。
(四)撤销买入申报情况
在上述332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申报累计撤单43,750,462股,占买入申报量340,755,800股的12.84%。其中,撤单时档位为前3档的撤单量为23,722,025股,占买入申报量的6.96%,撤单时档位为第1档的撤单量为13,355,724股,占买入申报量的3.93%。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中兴商业”获利88,020,998.57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资金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借款合同、其他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11,284.87元,并处以267,811,284.87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