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试行)》发布。该规范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共同拟定,旨在夯实基金行业数据备份基础工作,完善基金行业数据备份平台,构建完备的基金产品监管体系,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根据该规范,数据报送对象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其中,公募基金报送对象和报送途径不变,由公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包括公募基金公司和公募基金服务机构)按照原有途径向中国结算报送数据;私募证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包括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和已采购份额登记系统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统一报送私募基金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