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过去我们的资产配置观念弱?
简单地讲,资产配置是根据个人或者家庭的投资需求(比如资产保值,在追求收益的同时降低资产风险,或者是提升资产的长期增值潜力等等),将资金分配在不同的资产类别之间的决定。
让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居民当前是怎么配置资产的。2015年底,在37万亿美元(约260万亿人民币)的个人资产中,单房地产一项就占去21万亿美元(约150万亿人民币),高达资产总额的57%。银行存款和以现金收益为主的银行理财约10.6万亿美元(约74万亿人民币),占资产总额的29%。
当前,中国的家庭资产配置以房地产和现金为主。
为什么中国居民的资产配置如此单一化呢?长期以来,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通偏低,对实物资产(房地产)和现金更熟悉,国内金融产品发展滞后,海外投资渠道有限,以及缺乏对投资多元化重要性的认识等因素造成了我们资产配置观念弱的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这种以固定资产和现金为主的资产配置方式势必发生改变。配置国内外的金融产品对中国家庭,特别是中产和高净值家庭来说,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另一个造成中国家庭的资产配置观念弱的原因是市场和政策层面的。长期以来,我们的金融市场发展落后于别的发达国家,相关金融产品的推出及投资者教育开展得不尽理想,而且国家对企业和居民“走出去”投资海外的金融产品也没有全面放开。
近年来,随着国内越来越多证券投资型的基金、保险、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推出,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的配置渠道也扩展许多。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国家的“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推出,以及“基金互认”和“港股通”等跨境投资渠道的开通,国内居民可以投资海外金融资产的标的也扩展了许多。
一个例子是,内地居民在近几年不断涌入香港这个与中国最近的“国际平台”,配置人寿和理财型的保险产品。理财型的保险产品以海外金融资产为投资标的。此类产品热销的原因之一就是因其为中国居民进行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提供了方便。
多元化资产配置:配置什么,怎么配置?
居民财富进一步升值并且形成高净值群体之后,资产配置多元化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在美国,随着二战之后的经济高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其居民的资产配置也从最开始以房地产、股票、现金主为的配置逐渐演化到更多元的配置。例如,养老和保险在美国居民资产中的比重就从上世纪50年代的8%上升到近几年23%的水平,与其在房地产上的配置旗鼓相当。
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美国家庭的资产从较单一的配置逐渐演化到更多元的配置
走出国门去投资别国的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主要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直接投资是把钱直接投资在标的资产上,对资产形成拥有权(股权或者债权)。间接投资是把钱交给保险,基金,信托等机构让这些机构自己或者委托的专业管理人来进行单一资产或多资产的投资。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基本变量的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这样的金融产品一般是通过直接购买的形式。海外保险机构提供的理财型产品一般是以间接委托的方式把钱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人投资到海外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专业的机构管理人资金充足、较少受短期市场波动影响、并且布局长线,进而能从海外资本市场中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以及对资产保值增值的强烈需求,一批有先知先觉的内地居民纷纷专程赴港购买保险产品。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统计,内地客新增保单保费总额从2006年的28亿港元上升到2016年超过600亿港元,年化复合增长率高达36%。强劲保费增长的背后是投保人的精打细算:对比现阶段香港与内地的保险产品后,大家都发现前者更实惠,保障范围更多,返回红利更丰厚,理赔更容易。
从金融专业的角度看,任何国家的居民的消费和理财都会经过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积累了大量个人财富。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中国居民过度依靠家庭储蓄或者是房地产来进行资产保值,却忽略了保险对家庭理财的重要性。相比之下,当前欧州地区的居民大概三分之一的资产都在保险和养老金上面,美国和日本居民把四分之一的资产放在保险和养老金。
大体来讲,对保险产品的投资需求一般跟经济发展阶段和人口结构高度相关。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放缓,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越来越接近欧美和日本,国内居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国内的保险行业才经过不到二十年的初步发展,产品设计、投资渠道、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都还不能达到国际保险业的高标准。因此,随着大陆居民往返香港越来越容易、方便、经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前来香港购买保险产品。
同时,由于香港在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这让很多担心遗产税的高净值人士们纷纷前往香港购买巨额重疾或者储蓄型保单,然后将受益人设为子女的方式,将大笔的财富放在保险之中,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遗产税。
资产配置全球化离我们还有多远?
自从二战后形成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分崩瓦解,市场和经济的全球化便开始在世界各国掀起浪潮。全球化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各国政府,企业和居民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在之后的几十年里,美国在海外的投资占国民经济总值的比例就从80年代初的3%上升到近年来超过50%的水平。
信息时代到来之前,海外投资在最开始的时候几乎只可能是各国政府和一些大型企业的行为。原因很简单:跨出国境去投资通常需要充足的信息、资本和政治资源。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资本市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各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全球资产配置对个人投资者的门槛大大降低了!
根据兴行银行和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提供的数据,在瑞士,英国和澳大利亚这样的一些发达国家里,个人拥有的金融资产(不包括房地产、艺术品等非金融资产)中超过三分之一都配置在本国之外。即使在“本土偏好”较强的一些国家,例如韩国、印度、法国,日本和美国,其本国居民在海外配置的比例也都超过18%。相比之下,到2015 年底,中国居民 113 万亿人民币的可投资金融资产中,境外投资的比例仅占4.8%。
随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开始到海外投资,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预计从2015年的4.8%上升到2020年底的9.4%。
全球范围的资产配置有许多好处。它不仅有助于分散投资单一资产品种或者是投资单一经济体过于集中的风险,也是分享不同地区和国家增长机会的重要方式。
从成熟市场的资产配置实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居民财富的积累,特别当本国经济增速掉出高速增长阶段甚至面临下行风险时,如何更好地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将是财富管理所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本国投资机会的减少、分散风险的需求、以及海外增长机会出现,都将推动海外资产配置比例提升。
与其它国家相比,当前中国海外配置占 GDP 比例低于相对应的人均 GDP 水平。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全球化配置将是大势所趋。
以美国为例,它具有非常发达的资本市场,使得投资者在国内就可以较好的分散风险。但即便如此,其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自上世纪在过去几十年持续提升。日本也有类似规律,且由于日本外向型经济结构特点,其海外资产配置占 GDP 比例更高、扩张幅度更快。
在中国,考虑到目前依然有限的投资渠道和受压抑的投资需求,一些先知先觉的人士刚开始走出国门去理财。如果国家相关的政策进一步放开,中国居民的海外资产配置或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高净值家庭对资产配置有哪些需求?
在这个刚开始的多元化和全球化的资产配置浪潮中,资产规模较高的中国居民是走在前面的。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在2016年底,可投资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中国家庭数量达到212万户之多。高净值家庭的数量还在持续高速度增长 – 预计2021年将达到400万户。
与此同时,这些高净值家庭可以支配的资产体量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从2007年到2016年,中国高净值家庭可以投资的金融资产从11万亿人民币(约占当年GDP的40%)扩张到54万亿人民币(约占当年GDP的73%)。
在中国,高净值家庭和超高净值家庭的数量和资产都在以超过GDP增长的速度扩张。
高速的资产增长与国内有限的可投产品之间的错配只是高净值家庭“走出去看看”的原因之一。最近两年人民币波动加大,寻求海外保值和增值的避险投资,以及合法税务筹划和避税需求等等都是这些家庭寻求海外资产配置的原因。
中国高净值家庭在海外配置的过程中,主要寻求资产的风险分散,保值增值及合理避税。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近期所做的调研,在可投资金融资产1亿人民币以上的超高净值人士中,有高达55%的人已经拥有境外投资;而在可投资资产为600到1000万人民币的普通高净值人士中,这 一比例仅为22%。
展望未来,在尚未展开境外投资的私人银行客户中,有超过50%的高净值客户(可投资资产在600到1000万元之间)表示未来3年内会考虑进行海外投资,这表明了境外投资需求正在由超高净值客群向普通高净值客群下沉。
境外投资需求正在由超高净值客群向普通高净值客群下沉。
共同申报准则(CRS)关资产配置多元化什么事?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的一个构成部分。中国居民在进行多元化全球配置时,需要更加深入的去了解CRS的机制,以达到在其框架之下节税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CRS目前仍是承诺,而非立法。各协议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落实程度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出于经济发展的原因,主要“避税国”(例如开曼、BVI等)因为要将吸引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留在本国,执行力度不一定强。
按照中国法律,国家应对其居民的海外收入征税。但之前由于无从获知居民的境外资产,海外征税很难执行,以至于很多居民不仅不为境外收入纳税,甚至变相将境内收入放在境外。比如跨国公司将高管的部分收入在香港发放;再比如企业主将国内公司收入用香港银行账户接收,不入公司账等等。这些操作方式其实是利用信息不透明偷逃税款。
相应地,不少企业主虽然还在中国经营者企业,但却已经办理了移民,拿了其他国家的护照,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他们在中国境内的资产以及相关收入并没有汇报给移民国,当然更没有缴纳税款,那么未来这些资产被中国汇报给移民国以后,同样面临移民国政府的追税。这里便说到CRS的真正目的 – 打击全球跨境逃税。对于用合法收入去做境外资产配置的中国居民而言,CRS对其实质影响不大。
共同申报准则(CRS)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意在防止境外逃税。
这里我们以香港保险为例来讨论一下CRS对购买人是否造成税务上的影响。在CRS机制下,保险公司需要识别非本国居民的保单持有人,如果这些保单持有人拥有的保单有现金价值(也就是能够退保拿回钱的话),保险公司就要把这些信息汇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会定期和CRS范围内的各个国家交换信息。
申报保单信息是不是代表就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是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保险红利部分呢?在保险收益的税收政策上,目前中国税法是比较模糊的,但实质上并没有在保险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结论很简单:既然CRS并非是新增税项,国内买保险本来就不征税,在香港的保险本来也是免税,所以配置香港保险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逃税问题。境外保单的确会申报给税务局,但只要中国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