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徐翔等人犯证券市场操纵罪,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徐翔等人服从判决未上诉,有关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刑事判决书,结合协会的调查,经自律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报理事会批准,决定对徐翔、徐峻、郑素贞等3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采取纪律处分,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徐翔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从“私募明星”沦为“阶下囚”,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行业秩序,教训深刻,全行业应当深入反思,引以为戒。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合规意识淡漠,风控形同虚设,导致其最终走向了犯罪。二是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信任是基金行业的立足之本。徐翔等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其及他人牟取利益,实施利益输送,不仅个人身败名裂,而且危及了投资者对基金行业的信任。三是严禁利用基金财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基金投资活动不得因牟取利润而逾越甚至践踏法律。基金行业必须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牢记,挑战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制裁,不义之财终将面临追缴。四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既要洁身自好,也要与行业里的违法违规现象作斗争。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基金服务机构也要各司其职,发挥行业看门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协会要求,全行业应当举一反三,全面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忠实于受托人责任,牢牢守住执业底线,坚决抵制和揭露行业的不良风气和违法违纪行为,打造“合规者胜、违纪者汰”的行业秩序,让基金行业成为投资者值得信赖、可以依靠的投资主渠道,真正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