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说
私募机构本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机构,应根据《基金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必须做到:
一、积极规范进行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进行登记、备案,是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身份的最基本要求。
二、私募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更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三、私募机构应坚持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募集资金的核心,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投资者风险测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100万资金的门槛要求,更不得突破总人数200人限制,不得采用P2P或众筹等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
四、私募基金应规范运作,不得损害投资人利益,挪用和侵占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投资者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并在投资过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
一、要量力而行,确保符合《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
二、要审慎查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投 资者在选择投资私募基金前,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审慎查证,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和职业素养,以 及私募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要注意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是否带有“高额收益”、“保证收益”等异常表述,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蒙蔽,不要轻易被所谓的“冠军”光环、“历史高收益”等诱导性宣传忽悠,防止上当受骗,远离非法集资。
三、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四、投资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