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私募基金发展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外界投资者对其持有信心逐渐增强。但与此同时,金融市场却变幻莫测,曾经的投资顶尖高手,转眼间也难免业绩表现差强人意。而神州牧基金、泽泉投资的创始人辛宇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新生代实力派代表,辛宇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据资料显示,此人曾在上万家私募基金评比中五次赢得“全国阳光私募收益排名的年度/季度/月度冠军”,且曾在2015年股灾来临前期,以5000点时前瞻清仓而成为当年的业绩明星,并在其后坚持空仓十个月躲过三轮暴跌,保全了旗下产品的收益。经此一役,辛宇曾经受投资者和行业的肯定,一战成名。时过境迁,短短两年之后,这位私募大佬今年以来旗下产品全部出现大幅亏损,其辉煌神话的破灭让不少投资者颇感惋惜。
辛宇旗下产品今年亏损均超过10%
目前辛宇旗下共有泽泉投资、神州牧基金、西藏神州牧三家私募公司,旗下产品九成以上都采用的是股票策略,泽泉投资、神州牧基金今年以来产品均处于亏损状态。
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目前辛宇掌管的泽泉投资旗下共有8只产品净值近期有更新,其所有产品今年以来的亏损率均高于10%。其中,“融智新锐10期基金(泽泉投资)”是表现最差的一只,业绩跑输同类平均基准16.38%,落后沪深300同期收益约23个百分点。另外,“粤财信托-泽泉盛辉”基金表现同样差强人意,排名倒数第二,今年以来业绩回报为-23.7%,而在近一个月7562只同类产品业绩回报排名中,位列第6915名。
不仅如此,泽泉投资旗下的代表产品“中信信托-泽泉景渤财富”近年以来的业绩也不尽如人意。从近两年来看,“中信信托-泽泉景渤财富”基金回报为-9.36%,远落后于同期沪深300约20个百分点。而今年以来其业绩也未见好转,收益仅为-10.43%,仍然跑输于沪深300约22.96%。
此外,辛宇掌管的神州牧基金旗下共有9只产品净值近期有更新,除“华安-神州牧2号基金”、“神州牧财富管家3号”没有公布数据外,其余7只产品的业绩均为负。而“红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旭升1号”、“天路一号二期”基金的业绩最差,其回报均以跌幅超20%报收,截至8月18日,这三只产品今年以来的业绩分别为-20.76%、-20.95%、-20.11%。令人更意外的是,神州牧基金旗下表现最好的产品“红炎神州牧基金”其今年以来的回报率也仅仅为-14.30%,跑输同类业绩均值约17.86个百分点。
“出来混 迟早要还的” 旗下公司因违法曾经遭证监局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早在2016年9月,青海证监局就曾经依法对“北京神州牧”、“广东泽泉”这两家公司交易“燃控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过行政处罚。其原因是这两公司动用多达19个账户组团集中抢筹燃控科技股票,持有比例超5%后未履行信披义务,操作一年半后终被发现,而最终“北京神州牧、广东泽泉”被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资料显示,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神州牧)、广东泽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泽泉)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均为辛宇。其中,北京神州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辛宇个人出资1000万元,占比为100%;广东泽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辛宇出资600万元,占股60%。在投资决策方面,北京神州牧及广东泽泉内部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会讨论制订投资策略,两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各3人,其中辛宇均在两家公司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细节如下:
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泽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家公司利用广东泽泉自身成立的广东泽泉-神州牧4号、广东泽泉-神州牧5号2个证券账户,以及作为投资顾问、特定委托人或者委托人代表通过信托合同、投资顾问合同、投资顾问协议或投资操作协议等方式,在信托合同、投资合同、协议或投资操作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内,控制了东莞信托·汇信-泽泉1号、粤财信托-泽泉福虹、粤财信托-泽泉盛辉、粤财信托-泽泉涨乐1号、云南信托·华安神州牧、中欧盛世神州牧2号、中融-泽泉财富管家1号、中信信托-泽泉信德高端、中信信托-中信上善神州牧1号、粤财信托-神州牧1号、陕国投·富路高端1号、陕国投·广生证券、陕国投·家润结构化证券、陕国投·盛辉证券、万家共赢上善神州牧2号、中信信托-中信神州牧1号、知钱神州1号17个证券账户的买卖决策。
北京神州牧及广东泽泉在2015年2月11日通过19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燃控科技”1273万股,占总股本的5.36%,之后持续持有“燃控科技”,在2015年4月10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8.39%,在持有“燃控科技”比例超过5%后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海证监局认为,北京神州牧及广东泽泉作为上述19个账户的交易决策者,有义务、有责任严格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随时关注并合并计算19个账户在同一时间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当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情况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这起案件中,北京神州牧及广东泽泉决策交易的19个账户合计持有“燃控科技”比例多次达到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情形,而未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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