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广东盈隆汇官网公开发布3只基金的产品认购流程、投资项目详细介绍、产品说明等信息,不特定投资者可登录该公司网站浏览上述宣传推介信息。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最低收益。广东盈隆汇通过与3只基金的投资者签订《基金回购协议》的方式,变相向投资者作出保本承诺。广东盈隆汇在3只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根据投资者出资金额大小约定不同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四是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广东盈隆汇自行销售部分基金时,未按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盈隆汇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局决定:对广东盈隆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何绍成、余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多地证监局开展了针对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发现私募运作中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近几个月来,各地证监局已经对存在问题的私募采取了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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