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私募迎来新法规,“劣币”产品加速“出局”日前,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至善基金认为,此法规出台,私募的监管标准大大提升,未来私募的合规、稳定运营的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无底线行为也将减少,合规、诚信、专注投资的私募在监管中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这对投资人而言意义重大。
意见稿提出,如果“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这是监管层首次对私募基金提出相关要求,主要限制了负债较高(负债/净资产≥50%)或者持续亏损(净资产/实收资本<50%)的主体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至善基金认为,这说明监管层对私募基金的运营风险考虑得更加全面。私募基金的稳定运营未来将进一步得到保证,有利于保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防止高负债经营或者现金流断裂导致破产的风险。至善基金强调,意见稿的出台,有望提升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降低了行业的道德风险,无底线行为将大大减少。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至善基金认为这将进一步强化私募行业从公司到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相信未来“老鼠仓”的几率将进一步减少,投资者的权益也毫无疑问进一步得到保护。
对此,至善基金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至善就是严格按照公募的要求来做的,内部员工每年定期需要登记炒股申报表,不仅申报自己的账号还要申报员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账号,也有部分员工不明白为何公司的要求要比行业平均水平更严格。但是从此次意见稿出台来看,至善的方向与监管是一致的。
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至善基金透露,很多人以为2013年中实施的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就会把私募股权基金纳入法律监管,但实际上,当时,私募基金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明确入法,也是当时业内认为很遗憾的一件事。
如今意见稿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明确了这一点,显然比“通知”效力更高,明确了监管,有助于完善PE/VC的监管体系,对其发展也更有利。至善强调,如今10万亿规模的私募基金行业,私募股权基金占据大半壁江山,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容。
至善基金认为,《意见稿》的出台意义重大,不仅填补了私募行业的法律体系上的空白,而且将部分自律规则和证监会部门规章的内容,上升到了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级别,行业监管实现“装备升级”。私募行业的规范将进一步 “提速”,无底线行为也将大大减少。私募行业作为一个有担当的、强大的资管品种,指日可待。对于投资人而言,强有力的监管意味着对他们的保护加强,私募行业更值得放心投资。获取更多基金行情及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