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出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的范围、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作了规定,要求挂牌私募机构在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对未提交、在指定披露日未披露自查整改报告或虽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但经审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将予以摘牌。至善基金在分析该《通知》后表示,全国股转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让新三板市场回归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轨道上。
至善基金认为,出台这样的规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近年来在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大肆融资,如果能够用于实体经济倒无可厚非,但往往演变成以钱生钱,并没有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而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建立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初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5年底证监会的一纸公文,暂停了私募机构、小贷等类金融企业新三板挂牌及融资。半年后的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通知》明确表示,暂不受理私募机构、小贷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已受理企业终止审查。
2017年10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终于发出《通知》,就自查整改的范围、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包括收入占比、资产管理规模等指标作出了规定,要求挂牌私募机构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整改报告。
至善基金认为,此次的八项规定尽显刚性特征。从其对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的范围、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的规定便可见一般。《通知》规定,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围是,2016年5月27日《通知》发布之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以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此外,至善基金表示,作为挂牌私募机构的主办券商也不能置身事外。《通知》要求,主办券商应当对其持续督导的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与自查整改报告一并提交。
至善基金强调,此次整改绝对不是“做秀”、“走过场”。全国股转对已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将要求挂牌私募机构及其主办券商进行解释、说明和更正,对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审查后,要求挂牌私募机构与主办券商在指定披露日统一披露。
至善基金分析此次的《通知》将有两方面影响:其一是对于不合格的挂牌私募机构来说,影响最大的方面是可能被强制摘牌。至善基金认为,与前两次不一样的是,此次自查整改中,不合格的机构被强制摘牌将不可避免,而这也是投资者最不愿意见到的局面。
另外一方面的影响则是监管趋严。至善基金表示,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已完成自查整改的挂牌私募机构,及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但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的挂牌公司,其后续融资行为应严格遵守《通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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