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近日,基金业协会公布了2017年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投诉处理情况,全年共收到投诉信息2090件,较2016年增长了43.7%,被投诉机构1070余家。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七大问题:
一、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不少机构假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的业务本质上不属于私募基金,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这不仅损害了基金行业声誉,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也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如有的机构虽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登记,但其业务活动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发行的产品不向协会备案或仅个别备案,有的“1万”、“5万”、“10万”起投,以短期、高息利诱社会公众投资;有的组织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非法发售“原始股”并承诺回购,有的通过微信、电话等推荐股票、期货投资,这些业务实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还有的兼营P2P等非私募基金业务引发兑付风险。
二、机构登记信息不真实
有的机构为了完成登记备案寻找有资质的外部人员“挂靠”,甚至冒用他人基金从业资格;有的机构在高管离职后长期占用其任职资格,或在离职人员反复要求下,仍不配合办理信息变更,引发了不少纠纷,影响了登记信息的可信度。
三、个别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由于所投项目资金流动性不足、产品净值断崖式下跌等原因,与投资者产生纠纷
比如,某知名PE公司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行资管计划专门投资于该公司旗下PE投资的在股转公司挂牌的企业,产品封闭期结束后,净值跌幅呈断崖式下跌,投资者蒙受较大损失,投资者质疑管理人在资金募集和产品运作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等违规问题。
四、产品运作中的不规范情形
如在募集阶段,有的机构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群发短信、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有的冒用知名机构的名义,或是谎称能以内部价、折扣价等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有的虚构投资标的、欺骗投资者;有的承诺向客户返佣,有的隐瞒或不如实披露所投项目的高风险性等。在投资和管理阶段,有的前期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由于实际投资情况明显不符而引发纠纷;有的投资标的和基金合同、宣传资料不符,或未经投资者同意,擅自变更投资范围;有的未按照约定止损导致投资者损失扩大。有的机构假称资金在知名金融机构托管,实际并未托管,罔顾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另外,有的机构被举报高管履历信息造假、违规兼职、涉嫌利益输送以及操纵证券市场等。
五、机构存在异常经营或不诚信情形
有的私募机构以及相关负责人被多次列入失信名单;有的机构“人去楼空”、负责人失联跑路;有的机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有的被金融监管部门行进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有的机构被举报从事“倒壳”活动。
六、基金服务机构未尽相应职责
有的基金销售机构对于其营业网点的销售人员管理不当,未能及时发现或纵容理财经理向老年投资者销售“飞单”和高风险产品,致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有的托管机构在合同管理、资金安全、监督投资运作、净值复核等方面,未能充分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存在履职不够勤勉等问题。不少基金托管、销售等服务机构由于履职不当,在基金管理人发生风险事件后,往往牵涉到相关投诉纠纷中。
七、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未能勤勉尽责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帮助私募机构出具虚假法律文件,骗取协会登记备案;有的成为了私募“倒壳”的帮凶;有的进行尽职调查时从未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也未调阅原始档案文件,致使自身也遭蒙蔽。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基金行业底线,也损害了法律从业道德和执业操守。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