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收官!但网上盛传,高小琴入狱后,为孩子成立的这两亿港币信托基金是不会被没收的?
对此,专业人士坦言,上述说法是假的!在我国,信托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资金来源合法,很显然,高小琴的资金来源并不合法。而在实际生活中,像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也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更是明确,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同时,《信托法》亦规定,有效设立信托的前提是财产合法、目的合法。
按照信托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行为,以及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信托根据合同或遗嘱设立时,如果合同或遗嘱无效,则信托相应不能设立;信托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产生信托财产隔离和转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回到剧中,我们都知道,高小琴山水庄园的地是通过贿赂外逃贪官丁义珍,先将原价值60万一亩的地以4万元一亩的工业用地价格拿下,再把土地性质转为商业用地,抵押给银行,套取了8千万的银行贷款,“空手套白狼”,如此所得的获利必然不属于合法所得。
另外,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透露,高小琴如果在境内设立信托,用于子女抚养和教育当然是正当的,但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信托行为的效力和存续会产生影响。
如果是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和中港之间的司法安排处理。“但通常来说,信托主要是用于保护和管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信托不被法律所承认。”许海波说。
许海波澄清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具有破产风险隔离、代际转移和传承、契约化管理等优势,同时其正当性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信托制度的独立性和贪官污吏转移财产本身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
目前,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实际上是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你有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教育、保障都可以用信托的方式进行,可以规避遗产税,同时,防止孩子失去控制疯狂用钱。如果继承者管理资产能力不强,信托的存在可以将受益权和拥有权分开,也是对财富的合理规划。
以香港著名演员肥肥为例,她去世时,将留下的数千万港元遗产成立信托,包括名下的银行户口资产、市值7000万港元的花园公寓、投资资产和首饰,受益人是她最疼爱的女儿郑欣宜,信托规定待郑欣宜结婚时可以领取部分资金,并规定当其面对资产运用等重大事项时,最终决定都由受托人负责审批、协助。
同时,肥肥还指定前夫郑少秋和信赖的朋友共同组成“信托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这样一来可以避免郑欣宜因年纪太小、涉世未深而挥霍遗产,二来可以防止有心人士觊觎庞大财产,三来杜绝受托人“监守自盗”
信托是进行财富传承中的普遍手段,传媒大亨默多克设立几个家族信托,这才是他的诸多儿女遗产分不均匀的最终解决方法,两个前妻的孩子可以有企业投票权,而邓文迪的两个女儿除了3亿美元的信托,不可能插手企业运营。
近年来,香港的富豪们把家族的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等,注入家族信托投资基金,用以防止家族成员争夺家产,及保障家族成员的生活质量等功能。包括李嘉诚、李兆基、邵逸夫、杨受成等富豪在内,多数家族财团都已经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
当年业内著名的新鸿基郭氏三兄弟内斗,对簿公堂,势如水火,个中原因,最后是通过信托基金合理的解决。
然而,信托基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就是基金的功能。虽然香港富豪的家族信托基金不少,但是很多人过于注重信托的保障功能,却忽略了作为基金,它应有的财富升值功能,并未真正发挥信托基金应有的效力。
业内做得比较好的有邵逸夫女儿管理的邵氏基金,邵氏家族把从传媒帝国赚来的钱通过基金投到海外,由其他专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打理,实现增值。现在,不少富豪基金是由家族成员自己管理,缺乏顶级的专业资产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