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最大意义当然是避免争产,因为既然资产管理,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已经一早订明,自然可以大大减低争产的机会。另外,成立信托也可以是基于税务考虑,因为如果涉及一些海外资产,成立信托也可以获得税务豁免。
近年来,大家经常听到,一些就着遗嘱真伪而闹上法庭的新闻,或会影响大家对遗嘱的看法。下面就由小编带领大家看看遗嘱和信托的对比优势。
最经典的个案莫过于小甜甜龚如心的遗嘱风波,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成心造假,其实,任何再好的工具也没有用。遗嘱的一个特点是,如果某人在某年某月立了一份遗嘱,但其后改变主意,是可以再立一份遗嘱,以取代原先的遗嘱。
小甜甜的个案已经尘埃落定,法庭最终裁定,陈振聪提交的,声称是小甜甜的最后一份或最终一份遗嘱,其实是伪造的。如果是假的,那就跟遗嘱的功能没有关系了!
不过,遗嘱确实有一个缺点,那就是,你的遗产是会一笔过分配给你想分配的人或机构。万一你想将身家交由一个第三者管理,然后再定期分配予你想分配的家人或机构,遗嘱确实做不到,这唯有靠信托了!
成立一个信托,主要涉及三个角色,一个是信托设立人或委托人(Settlor)、一个是受托人(Trustee),另一个是受益人(Beneficiary),这就是所谓信托的三角关系。
一般而言,信托是由委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把资产交与受托人托管,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文管理信托内的资产,并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将信托内的资产,有秩序地分配予受益人。
整体上,成立信托会比其他财富传承工具的费用高一点,因为一般会有成立费、年费和管理费。不过,现在成立信托已不是富豪的专利。据我所知,很多中产家庭也会透过成立信托,以达到财富传承的效果。
原因可能是,信托可以是一种灵活分配资产,又有高保密度的资产保障和继承工具,例如,家中若有需要特别保护的家庭成员,如智障子女,或离婚个案中的未成年子女,又或年老的双亲等,委托人都可以按其意愿,继续保障他们的生活。
成立信托,代表家族已经跟企业分离出去,万一该企业将来经营不善,甚至最后破产,也不会影响家族成员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