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私募早餐提到,银行参与此轮债转股及设立子公司,要与酝酿中的资产管理新规相统一。监管层目前在考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资管产品参与债转股项目,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企业去杠杆。那么,私募机构如何参与债转股呢?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是把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关系。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债转股大幕正式拉开。银行债转股规模有望达万亿,这对私募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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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参与债转股探索新模式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债务和股本的比例应有一个最佳点。若债务比例过高,会导致利息费用过高,盈利水平不足以支付利息,企业将陷入“负债上升——效益恶化——负债再上升——效益再恶化”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破产清算,这便是有债转股需求的债务企业面临的问题。
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股权投资者拥有企业控制权,债权人没有,股权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而债权人在企业经营不善或破产清算时实际承担风险。通过实施债转股,原本应当享有利息收益的债权人“临危之际”成为拥有企业控制权的股东,与企业风险共担并可参与决策,权责利一致。
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债务资本降低,股权资本上升,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利润额。
实施债转股的理想情形是实现银行、债务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三方共赢。银行成功将“潜在”不良负债转出后降低了不良资产率;企业则将债务转为权益,降低了利息支出,改善企业经营现金流;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可享受到未来企业经营状况及其带来的股价上涨收益。
本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在本轮债转股中,除了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外,私募行业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国建设银行(6.00 +1.01%,买入)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其总规模为120亿元。武钢集团的方案采用了“子公司设立基金”模式,这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较为相仿。按合作方性质分,主要有三方资金参与:一是以武钢集团和武汉武钢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武钢系资金;二是以建银国际、建信信托等为代表的银行系资金;三是宁波信达汉石投资、北京大岳宇路资产管理公司等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