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股权投资一直是监管机构鼓励的业务方向。借助研究信托专业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契机,统筹考虑,做到有规可循、科学稳妥,并给合理的需求适时提供窗口。可进一步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
近年来,在行业转型、大资管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专业子公司发展模式颇受一些信托公司青睐,伴随着相关监管框架的完善,信托专业子公司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所谓信托专业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采取控股或者参股方式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信托相关业务或为信托公司提供特定服务的专业化子公司。目前,信托专业子公司主要分为四类,即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子公司、财富管理子公司。
“银监会高度关注信托专业子公司的规范和管理”,近日,权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紧锣密鼓调研和探讨,尽快完善信托专业子公司的监管框架。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到底是出台一个大的《信托专业子公司管理办法》,还是针对单个的专业子公司推出管理办法并成熟一个推一个,这两种模式都在备选方案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尽管具体方案尚在制定之中,但这意味着,信托专业子公司监管政策的空缺将被补齐。业内研究人士表示,2014年4月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子公司;监管部门人士在2014年信托年会上明确鼓励信托公司在业务细分领域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做专做精。不过,目前仍缺乏针对信托子公司的具体政策,特别是对于境内子公司的设立、监管、运作的具体规定。前述研究人士表示,此前由于管理政策缺位,致使信托子公司设立工作迟滞,在一定程度使信托公司失去了竞争的公平性。
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早已布局专业子公司,成效显著。以中融信托为例,2011年,其全资PE子公司“中融鼎新”获批成立,2014年“中融鼎新”增资至10亿元,目前“中融鼎新”又投资设立了以资产管理、国际业务、互联网金融三大类业务领域为主的十余家专业子公司。这让后来者跃跃欲试,却又羡慕不已。
以PE子公司为例。一方面,自2009年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配套政策,银监会批准了十几家信托公司设立PE子公司之后,就再鲜有新的信托PE子公司获批;另一方面,目前一些信托公司颇为关注PE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