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还处于初步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养老信托管理应该尽可能面向市场,加以商业化运作,毕竟我们的主体社保不能够覆盖到每一个人。
除此之外,要加快税收税优政策的出台,增加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信托制度不仅是职业养老金的组织形式的首选,因为它的财产隔离性是最好的,它还是养老金监管框架的基石,它分别从道德机制、国家监管和市场竞争三个层面约束受托人行为,能够保障成员的利益安全,通过市场竞争和创新来弥补国家监管机制的不足。
在微观的层面上,大家有更多的比较灵活的普通养老,从宏观层面来说,完善以信托人为核心的年金企业托管的管理制度,加以商业化的运作,充分提高年金基金运作管理的效率,这对整个的社会养老体系健全更有益处,养老信托大有可为。
目前,英国绝大部分的年金养老计划采取的都是信托基金的方式,美国、澳大利亚在这一方面也比较先进,海外年金信托对中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如今养老信托引入国内发展也有一段时间了,它的多重优势也逐步展露出来,给信托行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助力。
近年来,养老金融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较之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信托作为金融业支柱之一,养老信托刚刚起步,个别信托公司开始尝试参与养老地产、养老消费、养老理财、企业年金等领域,探索养老信托的发展模式。
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发展于18世纪后,从交易架构安排上来说,可以说是最灵活的制度,能跟人类的想象力所媲美,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制度逐渐与信托的结合,推动了作为养老金信托之一企业年金的诞生。
据了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企业员工退休后,除了可以领取公共养老金或者国家养老金外,企业在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即企业年金。
养老信托模式具有信托制度的优越性,其制度的设计又与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的要求吻合,更重要的是由于信托财产与企业财产分离,信托可以作为保护职工权益的有效工具。
有的企业通过华宝信托设立的年金,当其经营不善,有法院要求该企业清算负债做破产处理时,企业负责人居然要求来查封企业的年金,后来我们告诉他们,这已经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了,而是信托公司的财产,具有财产独立性,不能够进行查封的。现实中的这些案例说明信托制度能够很好保护企业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