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趋势。|
日前,在今年两会上,强调改革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把具有现代产权特征的信托共有制经济引进农村,建立土地信托化、构建土地信托银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
建立土地信托化,将土地转化为可携带资产,可以解放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在谈到建立土地信托化的必要性时,土地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并在保障农户受益权的基础上,让其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
具体操作模式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把土地经营权以资本的形式托付给信托机构统一管理和经营,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其中农户作为委托人拥有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拥有其暂时经营权,而农户同时拥有土地受益权。
土地信托化实现了土地产权货币化,使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转变为以信托资本的价值形态占有,将土地转变为可携带的资产,把农民从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释放农民的灵活性。同时,依据信托“三权”分离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可携带资产的转变实现了农民的自由迁徙,保障了农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非农业生产,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实现农民对土地依附的解放。
同时,构建土地信托银行,发挥信托和银行优势,可保障土地有效流转。当前,我国财富两极分化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信托模式一手托公平,一手托效率,是公有制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天然契合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原则。
应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构建土地信托银行,发挥信托和银行优势,保障土地有效流转。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应积极防范农村土地生产风险,国家还需要组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确保土地信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