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昌鱼(600275,股吧)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举牌方长金投资与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普)之间隔空交火。从当前双方举动来看,尚未体现出主动妥协的姿态。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武昌鱼控股股东北京华普曾向中融信托进行了大量融资,而依据公开披露的融资条款,多位律师认为,中融信托已经可以对北京华普实施事实上的重大影响,进而对上市公司武昌鱼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武昌鱼自2015年之后的系列资本运作,都有中融信托的身影。不过,中融信托官方回复称:“中融信托不是武昌鱼的股东,没有也不会介入其决策与经营。公司也未与举牌武昌鱼的资金方进行过对话。”
中融信托屡向北京华普发放融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多个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如金斧子等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信息显示,中融信托曾发行过多个产品向武昌鱼控股股东北京华普提供融资:2015年5月28日成立“中融-融雅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向北京华普发放信托融资13亿元;2015年06月30日成立“中融信托: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向北京华普发放信托融资6亿元。
作为信托产品的信用增级措施,信托公司有权向融资方派驻董事,有一票否决权,全面监管证照、印鉴、账户。由此可见,按公开平台上信托产品销售信息所示,中融信托将对北京华普的决策有重大影响。
不过,因涉及交易对手和投资者权益,中融信托官方并未对上述产品信息进行证实。中融信托官方表示:信托公司派驻董事、一票否决、监管证照、账户等措施是融资类信托产品中常用的风控措施,旨在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督,从而保障投资人利益,并非是为了谋求公司控制权。
多位信托行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中融信托的解释确实合理,确实是属于风控手段。
对于外界诸多猜测,近日记者联系到北京华普希望就相关事项进行采访,不过,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这样(负责)新闻宣传的部门,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信托公司对北京华普和华普投资的风控措施不违法。但要生效,必须修改两家公司的章程,即重大事项不再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大会投票权表决通过,而是要全额通过,这个一票否决权才生效;二、因北京华普是武昌鱼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北京华普的权利受到限制和控制,必须公告;三、因中融信托通过协议对北京华普产生重大影响,北京华普又控股武昌鱼,故武昌鱼与中融信托构成关联人,其关联交易必须公告。”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信托公司派驻的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并对上司公司控股股东有一定的监控权限,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管理层有"讨好"信托公司的动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现行的上市规则,应当可以认定信托公司是"可能导致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但有权认定的主体是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自己。”
中融信托多次现身武昌鱼资产重组
记者梳理武昌鱼历次的资本运作后发现,中融信托早已隐身于武昌鱼多次资产重组。
2015年5月22日,武昌鱼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向华普投资、安徽皖投、神宝华通和世欣鼎成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黔锦矿业100%股权;同时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元盛世、国盈资管和华普馨园共4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95亿元,用于黔锦矿业项目建设、产业并购、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