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基金 / 公募 / 私募 / 理财 信托 / 排行 > 开征房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开征房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2017-05-26 16:28  来源:证券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证券日报

据财经国家周刊目前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从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在税制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房产税制度设计的初衷,大都是以解决分税制环境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问题为核心。而在当前我国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决策意图中,对此还未过多着墨。

2011年1 月27 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改革启动之际,在回答“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将目标聚焦于两点:一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决策部门对房产税政策目标的阐述,将“民”的利益作为主要改革诉求,突显“税改”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谨慎抉择。

实际上,“打造地方主体税源问题”通常只是学者和官员较为关心;开征房产税究竟会对个人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才是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面对一个逐步来临的房产税时代,普通民众的生活将产生何种变化?

“刚需”豁免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开征房产税是否会增加其税负。

这种担忧源于一个现实:在多数购房者看来,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已经偏多偏重,增加了购房成本。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目前的政策规定,交易未满5年的二手房再次上市时应缴纳5.5%的营业税,再加上契税等各项税费,总的税费成本约为购房款的8%。如再加上房产税,税负累加效应无疑增重。

而理论研究者给出的客观分析是,如果房产税改革路径设计合理,并不会加重群众购房税负,反而会相应地减轻税负。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说,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存在结构性问题,即流通阶段征税重,保有阶段基本不征,这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征收房产税十分必要,但是流通环节的税赋应当减轻,达到税赋总量的平衡与合理。

国际上的成功征税经验表明,政府征税的原则应该是“增一项,减一项”,即在开征一项税赋的同时,相应减少另一项税赋;具体到房地产税而言,可以是“轻流转、重保有”。因此,有专家建议,目前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就房产税自身的制度设计而言,国外房产税经验成熟国家大都遵循了这样一条原则,即对基本的居住需求和适度的改善性需求给予征税豁免权。对于居住面积未超过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持有者而言,税收负担很轻甚至无需缴纳房产税。

目前国内正在试点房产税改革的重庆市和上海市,在征税设计中也因袭了这一豁免原则。重庆市仅对独栋别墅、高档商品房和外来炒房者征税,且按照增量和存量区分,给予100-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上海也对“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两座城市的试点原则代表了中国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则显然,普通购房者不必为税负加重过于担忧。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