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资管行业中,公益信托的发展最为迅速,也是国家鼓励的信托业务之一,其对于公益事业的定义较为清晰。与此同时,自2016年9月《慈善法》施行后,信托设立的事前审批制变更为事后备案制,极大的提高了慈善信托的发行效率。
据普益标准统计,截至2016年底,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0.85亿元,合同金额30.85亿元,涉及教育、扶贫、留守儿童等多个慈善公益领域。
从慈善信托的规模来看,22单慈善信托的合同规模中超过1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占比最大,共计9单;而1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的分别设立有8单、5单。慈善信托的设立规模并不拘泥于门槛限制,而是更加灵活多样。
而从期限结构上来看,现行的具有公益慈善目的的信托期限跨度较大,从22单慈善信托来看,无固定期限的有3单,3年以下的有3单,五年期的有6单,10年期的5单,永续型有5单,各期限类型分布较为均匀。
值得关注的是,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指出,目前我国定义公益信托时坚持了“完全公益”的原则,即“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因此严格来看大多数标榜的公益信托都只属于“类公益信托”。
“完全的公私划断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允许公益与私利并存的模式或能更好的鼓励公益信托发挥应有的作用。”魏骥遥认为,近期较为火热的股权公益信托就属于类公益信托行列。相较传统固收类投资,股权信托对信托财产的流动性管理和价值变动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改善了公益信托收益率低,难以发挥应有价值的窘境。从我国对公益信托的支持力度来看,未来或有更多类型的公益信托出现。
银行公益理财产品:以投资收益捐赠于公益事业
相较于信托拥有的较为完善的公益理财流程,银行业对于公益性质行为的规范相对较弱。但由于银行业参与公益事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以常态化发行公益理财产品作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方式的银行数量有限。
据普益标准统计,从历来发行的公益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来看,主要是以某些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为主题,从而开发出相应的理财产品较为普遍。
魏骥遥指出,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以突发公共事件为主题的公益理财产品时点效应较强,往往在当时非常受欢迎,而时点一过便会很快沉寂下来,这也突出了银行理财投资者普遍热心公益,但缺乏真正有效的支援公益渠道的现状。
而从资金运用方式的角度,公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在设计时以投资收益捐赠于公益事业的居多,因此投向也趋同于公益信托,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基础,以真正实现公益目的为要义,多投资于债券、银行间交易市场工具及同业拆借等。
总体来看,“对于银行理财参与公益事业而言,由于市场会为追逐着高收益而频繁换选不同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因而市场上的投资者在甄选理财产品时往往较难形成长期的粘性。”魏骥遥表示,如果银行能够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建立长效的支援公益事业的机制,那么无疑客户粘性会增加,这样有助于在帮助市场投资者增加支援公益事业的渠道的同时,提升自身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使用产品设计践行资产行业投身公益事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