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检查要点包括:一、是否通过股债结合、合伙制企业投资、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模式,变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规避监管要求,或协助其他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二、“股+债”项目中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股权或债权,是否存在房地产企业以股东借款充当劣后受益人的情况,是否以归还股东借款名义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多位房地产信托业务人士认为,上述规定直指目前火爆的“拿地融资业务”,可谓切中要害。在房地产商拿地环节,由于不满足相关监管条件,有信托公司往往通过明股实债的产品结构设计规避监管,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拿地环节提供配套融资。今年以来,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地产融资收紧使得信托公司拿地融资业务升温明显。但这一文件下发后,信托公司的拿地融资业务面临暂停,意味着房地产融资又一条重要通道被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