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环境的变化历程
1.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2006—2016年,中国经济走过了复杂多变的十年。 一方面,在“防经济增长过热”、“防结构性通胀的”双防形势下,经历了金融危机,通过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政策,成功应对了一系列挑战,成就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相对平稳;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和开放的不断推进,开放体系中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增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日益重要,一些阶段性特征出现了明显变化,外贸、资本流动从“商品输出、资本输入向”商品服务、资本双输出转变等;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驱动力、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等多方面都呈现出结构性跨越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增速转向中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也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党的十八大之后,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逐渐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主题词,特别是201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在经济转型和诸多政策的推动鼓励下,近年来国内企业战略并购市场呈现强劲增长势头,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公开披露的中国企业并购数量与金额均创下历史纪录,并购交易总数上升37%,交易金额上升84%,达7340亿美元,其中,超114笔并购交易的单笔金额超过10亿美元。 与此同时,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局势日益复杂的多重考验下,信托公司也面临转型发展的考验。 2014年4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六大转型方向,其中一条为”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近年来积极探索转型发展之路,经受住市场波动的考验。 2015年信托资产首次超过了16万亿元,行业整体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转型发展成效也在显现,信托公司的资产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2.监管法律法规的变化 (1)法律法规体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受到诸多法律法规监管。在该监管体系中,《公司法》、《证券法》是该类监管的基础法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涉及最重要的两个法规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类型与相应监管制度。 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主要包括收购、重组、股份回购、合并、分立五种业务。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让,具体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者新晋股东来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出售或者购买资产,使股权或者资产和负债发生重大的变化;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的情况下回购自身的股权。合并是指两个上市公司可以合并为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上市公司也可以去合并一个非上市的公众公司;分立是指一家上市公司可以分立为两个上市公司。 (3)监管政策趋势。 2016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并购重组新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适应当前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信息披露,弱化实质审核。 审批效率提升,交易提速。 支持并购重组创新,完善机制安排。 分类审核,借壳上市趋严,已明确规定借壳上市与“IPO”等同审查。 提高并购重组审核透明度。 完善业绩补偿相关规定,强化监管。 加强中介机构责任。 信托公司并购业务的发展历程 1.信托公司并购业务的发展 信托公司涉及并购业务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即以并购贷款模式为主的阶段与多种模式共同发展阶段。 (1)以并购贷款模式为主的阶段。 此阶段开始于2010年左右,渤海信托于该年发行的”南岭华业并购贷款项目信托应为中国首款并购类信托产品。之后,随着中国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尤其是2013年的爆发式增长,加之2014年4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六大转型方向之一就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并购信托数量迅速增加。 (2)多种模式共同发展阶段。 近几年,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并购的程度不断加深,产品开始由以并购贷款为主转向并购贷款、股债结合、并购基金等多种模式共同发展。 2.其他金融机构并购业务的发展 (1)PE机构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PE机构介入并购业务的时间相对较长,从2003年开始,经历了初步发展、缓慢发展、模式转型几个主要阶段。 (2)券商 券商最早是以担任并购财务顾问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而从2012年开始,设立券商系并购基金成为主要的参与模式。 (3)银行 银行从2009年开始正式以发放并购贷款的方式开展并购业务,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经历了逐步兴起阶段与快速扩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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