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登在通知中表示,信托登记系统自9月1日8:30正式上线运行。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自9月1日起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办理信托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存量信托产品登记补办工作。同时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过度期内,各信托公司仍须按银监办发【2014】99号文的规定,继续向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产品报告。
8月25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对于存量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中信登在通知中还表示,系统上线后,中信登将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信托登记信息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各银监局对信托产品发行、公示和管理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并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所谓信托登记,即信托产品登记,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于去年12月12日由银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8家信托公司以及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参股设立。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信登的职能包括三部分:一是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息统计功能。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实现对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等信息的登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托产品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履行与信托产品相关的查询、咨询等职能,形成权威的信托业数据中心,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实现信托产品的发行与交易功能。以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为平台,配套相应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建立信托产品交易市场,规范信托产品发行、交易、兑付、清算等重要环节,提高信托资产的流动性,推动信托业稳定发展;三是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改进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实时监测,提高信托业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