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万向信托、天津信托等公司“违规要求提供担保”、“资金池信托业务新增非标资产入池”、“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等违规事由,亦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提示的信托业务风险重点。
记者根据银监会网站披露信息统计,如按照部分规范性文件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来看,近三年来曾被地方银监局处罚信托公司已达28家,占比超过四成。其中,平安信托、厦门信托、中江信托等公司受罚次数均在3次以上。
事前提醒折射监管水平提高
除罚单屡现外,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被监管部门“叫停”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日前,网上流传出一份光大信托向其各区域中心及各团队下发的《关于公司暂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通知》。称接甘肃银监局通知,从下发通知即日起至三月底之前,暂停受理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审批。
记者向光大兴陇信托相关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表示情况属实,公司对相关监管文件十分重视,正组织集中学习领会监管精神,关于具体情况将后续进行公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根据上述文件内容显示,光大信托或许正是因接近触碰该条监管红线而被短期暂停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审批。
“现在还没有看到具体的监管文件,应该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而只是监管部门的提前"预警"。”某信托公司业务总监认为,从事后处罚到事前提醒,这一方面反映了监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相关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结构的确应当进一步优化。“30%的比例已经不低,设定该限制主要是为了限制信托公司过度发放贷款,推动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化,也是控制信托公司经营风险的需要。”某信托公司业务总监说道。
事实上,2016年底,华澳信托曾因类似原因被上海银监局进行行政处罚。彼时,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理由是“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
另外,2017年年底,中泰信托也被责令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上海银监局下发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中称,其主要存在问题是“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违规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