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高房价摧残的中国人,不断的在房价狂飙猛进中寻找抑制高房价的救命稻草,最早是政府调控,然后就是房产税,现在则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长效机制上。
最近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讨论升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时,提到“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政策者特别提醒大家,这次用的词是“加快形成”,而以前都是用“研究”,比如,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提法分别是“加快研究建立”和“加快建立和完善”,他们分析认为,“加快形成”意味着,长效机制落地的步伐明显提速。
我无意于在这个关键的节点打击公众对抑制高房价的最后一点信心。我是一直坚持房地产必须更多的依赖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而不是疾风暴雨式的调控,调控紊乱了房地产的生理周期,最终使得政策的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也让调控自身陷入了尴尬,在调控的公信力破产的同时,力推长效机制是唯一的选择。
然而,大家记住,建设长效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而绝不是为了打压高房价。这和公众的期待值是有很大的距离的。
特别是,由于过去近20年的时间,我们忙于短期应付房价的过快上涨,在制度建设层面欠账太多,可以说制度建设基本处于一清二白的境地。
这也意味着,长效机制的建立,从框架,到具体的制度的确立完善,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所谓远水近渴。我只是希望,公众对于未来的长效机制的期待能更理性,更冷静一点。
正如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所言,中国房地产的根本问题是“灵魂”出了问题。
房子本来是用来住的,可是在我们的公共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眼中却成了发展经济和创收的工具。
房地产政策本来应该是民生和社会政策,却成功地被嬗变为经济政策和增长政策,房地产成了名符其实的支柱产业。
每一次经济下行,房地产都首当其冲,成为对冲经济下行风险的首要工具。同时,土地出让金也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很多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了50%。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一方面导致房地产行业的种种乱象,同时,随着房价的上涨,房子也逐渐脱离了居住的基本功能,成为资产配置的主要工具。
很显然,因为承担了过多的和居住无关的职能,这是一个严重偏离了“主题”的行业。
为什么要该房子,盖房子为什么,为什么要买房子,这些几乎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下却成了最大和最难以回答的问题。
因此,要建立长效机制,首先要做的并不是在具体制度上如何设计,而是要让房地产的灵魂归来。也就是官方定义的“房子是用来住的”。
记住,房子是用来住的这句话说起来非常容易,但做起来非常难,难的关键就在于当房地产沦为地方创收和稳增长的工具之后,现有的政策体系都不是围绕居住,而是围绕如何把这个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建立的,是为如何确保政府创收而建立的。
比如,现在的土地制度为什么规定政府一家有权力出让土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人为制造短缺,才能确保政府收益最大化。
因此,在建立长效机制之前,首先应该对房地产的政策目标进行纠偏。
这需要一次制度的彻底重建,而不是在以前把房地产作为创收工具的废墟上建立长效机制。如果在以前的基础上建立,房子仍然不会成为“住的”,房地产仍然会成为支柱产业和创收工具。
其次,就长效机制本身而言,这并非一个什么文件或者中央出台一个规定就可以解决的。长效机制,总而言之,是有关房地产稳定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包括土地制度、税收制度、信贷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交易制度等等。
我看到一些媒体一看到刮风,立即在文字里面看到“大雨倾盆”的预测,我就知道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太幼稚了。
长效机制本质上是一个改革层面的问题,比如,要改革我们的土地交易制度,改变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做法,改变住宅在整个土地供应中比例偏低的状况,改变集体土地无法直接上市交易的现状,改革起来非常难,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不博弈个十年八年不可能出台像样的举措。
比如炒得很热的房产税,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房产税一旦出台,就可以立即把高房价打趴下。这种想法太傻太天真。房产税对高房价有没有效,要看具体的制度设计,还要看配套政策,这都不是一下两下能够出台的。
再比如,住房保障制度,到现在为止,住房保障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更没有常态的资金和金融机构的保障,基本处于一个“三无”境地,其运作完全取决于政府的自觉。在这方面,立法的任务非常重。
还有,我经常提到的房地产信息体系的建立。住房的统计体系,房价的统计体系,住房的普查,住房的统一登记,等等,都需要时间。
我的意思不是反对长效机制,而是告诉大家要对长效机制的建立和长效机制的效果要有耐心,不要理想主义。
未来房地产的长效机制的建立,一定是在确立房地产民生政策本位的基础上,围绕房子是住的这一基本主题,对住房的投资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土地政策等进行全方位的梳理,搭架制度框架。
特别是,要重视基础制度建设,必须对这些政策本身进行一次梳理和调整,围绕“房子是住的”来构建这些制度体系,同时,必须重视基础性制度建设,包括房价的统计体系、房地产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供应信息、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和相关部门的重构等。
当然,长效机制建立后,也不一定能够解决全部问题。
比如,学区房的问题,不是长效机制能够解决的。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骇人听闻价格的学区房,是因为我们把房子的所有权与孩子入学紧紧捆绑,这都是人为导致的。我们一方面说要鼓励租房,一方面却紧紧把房子与孩子上学这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捆绑,这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再比如,一些人缺乏对长效机制和中国高房价复杂性的研究,把“房子是住的”这个问题看得太简单,缺乏对这个问题在政策配套方面的深入思考,以为只要一收房产税,就可以立即弄住高房价的牛鼻子。这两年,一些人热炒房产税,就是打着长效机制的旗号。但是,中国房地产领域的税收问题,绝不是缺乏持有环节的税收这么简单,而是需要对整体税费体系进行重构,该减的减,该加的加。如果长效机制沦为“加税”的噱头,又是对房子是住的这一定位的误读和偏离。
最后,希望我的文章是让大家更加冷静和理性,而不是难过。
不过,在控制高房价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情况下,你也无需担心房价还会怎么涨,也不要去一些三四线城市拿着被子彻夜排队去抢房子。这个时候,可以买几斤瓜子,坐在小板凳上安心的看江湖上几位宗师约架了。反正我觉得看打架比研究房地产有意思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