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次的政策是否超预期
2013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和银行通道业务的通知,要求控制委托人的数量,资本充足率10%以上等。明确确定信用返还在通道业务中的重要性。
2015年以后监管在不同场合提出资管机构应该重视主动管理,降低通道业务规模,但由于市场需求和券商等机构的排名压力,使得通道业务继续发展。
2016年6月证券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对一系列指标进行了规定。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券商的资管部门和基金子公司,不得不提高通道业务的收费标准,行业规模增速迅速下滑,以前有50%,现在10%、20%的增速。
这次证监会明确要求不得从事让渡监管责任的通道业务,是前面多年的监管思路的延续,从时间点上认为不超出预期,从力度上来讲,普遍认为是偏大的,表明监管的鲜明态度。
2、通道业务为何会全面禁止,券商参与通道业务的风险点在哪,存量和新增怎么处理?
未来存量怎么处理还会有操作的具体指导办法。整个市场去杠杆的背景下,未来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都是主动管理型,证券公司承担尽调、投资、投后管理的责任。
资管通道业务虽然有信用返还的条款保护,但一旦业务本身发生风险,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无法回避,有成为被告和原告的可能性。
3、新沃基金的案例
新沃基金乾元2号,没有公布相关投资人和托管信息,其产品有大量的杠杆,并不是典型的通道业务,但却按通道业务操作。
典型的通道业务是2013年证券业协会的通知定义委托人按照商业银行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4、若全面禁止,对券商资管业绩有何影响?
我们假设存量的到期不续,增量不新增,通道业务规模大但实际上收入并不高,通道业务费率低,绝对收入并不高。
据统计,主要上市券商,券商资管收入占9.5%,而不同机构其通道业务收入占比变动很大,中位数大概是25%。
据测算对整个证券公司收入影响在2%~3%,通道业务主体是非标,不能短期内清盘,消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5~6个月至3年内,通道业务规模逐渐降低至消亡。
5、通道业务参与主体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证监会禁止了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而信托呢?
只要银监会不禁止,信托就可以做。但信托受资本充足率监管,其规模有上限。
资本充足了2018年底达到12.5%,一级达到10.5%,核心达到9.5%,在公司资本金没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那么其风险资产在一定规模上受到限制,信托公司不能承接现在市场上这么大的规模。
另一方面信托收费很高,就是因为其资本充足率受限制,那未来信托还有多少空间做通道业务,还是存疑的。
2015年以前,通道业务的主要需求是商行的表内资产出表,2015年以后,新增了对限制性行业、房地产、政府平台的贷款限制。银行表内贷款不能实现的话,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未来融资会更加困难。
6、未来对融资成本和股市债市的影响:
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贷款规模对商业银行压力不大,但限制性行业很多,这些企业银行都有授信,如果这些企业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是不需要通过通道全业务,成本是低的,因为没有多重嵌套。
如果是限制性行业,通过表内贷款不能实现,会让融资难度增大,融资成本上升。特定行业的通道业务禁止会增加融资成本。
对股市债市的影响:
通道业务的委托人是商行,本身投资债市股市的规模相当有限,绝大多数投进非标,影响也是有限的。但对房地产和限制性行业影响很大,未来转入表内,银行还能不能放,是需要打问号的。
另一方面会降低很多银行的存款规模,很多商行是通过存单收益权和同业存款拿到的,未来这么模式降低了银行的存款规模,会影响银行的贷款规模,会不会提高融资成本呢,值得思考。
二、提问环节
1、委外规模23万亿,主要是非标,投资股债规模很小,那23万亿中有多少规模是在股债市场上?对流动性有多大影响?
23万亿不是委外规模,是通道业务规模。由于定向资管计划是备案制,备案信息不对外公开,无权拿到相关的数据。对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很小。
2、政策是在发布会上发布,这种口头上的会不会严格执行呢?
监管的态度从2013年7月规范通道业务开始,监管思路清晰明确,是监管一直以来要求。未来肯定会严格执行,增量不能有,存量怎么处理,等待监管的进一步明确。
3、政策实施对增量资金进入股市的影响?
通道业务的定义前面已经讲过,现行商行要进入股市和债市有多种方式,以前没有通过大量的通道业务进入股市和债市。
4、未来PE和PPP基金等等是必须通过信托来做吗?
业务模式中的产业基金、有限合伙LP,是目前通道业务投资的主要模式,如果禁止这两类也是在禁止的范围内,券商未来不能开展。
未来信托是否开展相关业务,那么要看信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但是前提是银监会不出新的政策和信托公司资本充足率有限,还是要看各家信托公司自己的实际情况。
5、通道业务停止后对PPP的融资会不会有很大的冲击?
市场上实际运作的PPP项目,银行出资占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做产业基金或者LP,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禁止,如果商业银行和产业平台有合作意向,市场上还是有一些方式方法,并不一定要通过通道业务实施,部分现有的模式会消失,会有新的形式出现。例如通过主动模式。
6、证监会通篇没有提到全面禁止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是否都是让渡监管责任的,全面禁止是怎么理解。
监管明确的是禁止让渡监管责任的,委托人按照商业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只要是这样的形式就是全面禁止的。
7、A股有很多员工持股计划、定增是通过通道来做的,那以后是怎么处理,涉及到增量还能开展吗?
只要资产管理人是接受投资者投资指令来投资的都是禁止的,目前我们定义的通道是商业银行,而对于定增这类,只要是让渡了管理责任都是被禁止的,未来都是不能新增的。
8、通道业务的禁止和未来央行研究的资管新规之间有无关系和影响?
央行新规和证监会的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限制监管套利。券商作为主动管理人承担主动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不会有这么低的管理费率,如果费率过高,商业银行无法承担这么高的成本。
9、通道业务投资的资产到期时间
未来5~6个月有明显效果,未来2~3年逐渐消亡,目前比规模较大的票据、信用证,期限不超过半年,而做委托贷款、产业基金等到期期限在2~3年。
10、以后关于投顾的责任如何界定
典型的通道业务没有投顾一说,投资指令是由委托人发出的,凡是有投资顾问的都不属于典型的通道业务。
11、非标投资方向是否是主要投资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占比有多大?
没有明确的数据表明。(国金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