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流通”是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大量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在“互联网+流通”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并极大地带动了传统实体流通企业积极拥抱互联网,从而在更大范围展开“互联网+流通”的创新探索。实践表明,“互联网+流通”已经带动了大范围、宽领域、多渠道、全链条、深层次的流通创新,为流通领域的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开辟了新的途径和注入了新的动力。为此,“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们更加需要按照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总要求进行战略谋划,加强对“互联网+”和流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促进创新驱动流通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
“互联网+流通”呈现新特点新趋势
在互联网技术的引领渗透和带动下,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流通企业,都在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流通”的创新探索,在不同领域和环节、针对不同类型商品、从线上到线下,形成了大量、丰富多彩的创新案例,呈现出大范围、宽领域、多渠道、全链条、深层次流通创新的总体特征和趋势。
其一,从标准化程度高的商品向复杂商品再向服务拓展。由于商品类型不同,对流通的要求也有较大差异,运用“互联网+”进行流通创新,创新的形式和复杂程度也有较大差别。整体而言,在不同类型商品的流通创新过程中,“互联网+”的应用呈现出从标准化程度高的商品,逐步向非标准化、个性化商品,以及服务领域拓展的趋势。
其二,从单纯的线上创新向线上线下融合创新转变。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B2B和C2C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普及程度提升和大量多样化需求的涌现,各种新兴电商模式开始出现并得以快速发展。眼下,电商企业加快与实体流通企业合作,探索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新模式。通过与线下实体商业流通企业合资合作,电商企业着力对线下实体商业资源进行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改造,借助大数据和移动端,进一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以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改善用户体验和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提升电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其三,从技术驱动向多种要素驱动创新逐步转换。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进是“互联网+流通”的主要创新来源。另一方面,创投资本为“互联网+流通”提供巨大创新支撑。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互联网+流通”的创新发展吸引了资本市场各类风险投资的高度关注,为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探索、线上线下资源的整合以及加快培育市场规模,提供了大量创投资金的支持。此外,大数据成为新一轮“互联网+流通”的创新要素。“互联网+流通”的快速发展,使得流通领域的海量交易信息、客户信息、消费信息等数据化和集成化,有效提升了流通领域大数据的价值,为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再创新带来巨大发展前景。
其四,从城市、到农村再到跨境的大范围创新。在发展初期,“互联网+流通”创新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主要城市群,目前这些地区依然在流通创新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基础设施完善以及电子商务日益普及,加之实体商业设施发展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流通创新和应用新商业模式步伐明显加快,已经成为支撑和促进“互联网+流通”创新的重要领域。除此之外,当前“互联网+流通”还从国内流通拓展到跨境业务,加快了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贸易一体化和消费一体化的进程。
此外,“互联网+流通”的创新探索还呈现出从大型企业创新示范到小微初创企业共同创新创业、从批零环节创新入手向全流通链条互动创新转变等特点,这些新趋势都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互联网+流通”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从创新探索实践的实际效果来看,尽管仍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但“互联网+流通”已经对我国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一是催生新业态、新渠道和新模式并扩大消费需求。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与流通领域更紧密的结合,流通渠道趋于扁平、需求响应速度加快、供求信息更加直接充分,适应了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方式变革的要求,催生出一大批流通新业态、新渠道和新模式,市场供给逐步改善。在农产品、大宗电子交易、服务性消费、物流等领域,出现了很多生产与消费直接对接的流通组织方式。新业态、新渠道和新商业模式的活跃创新,不仅极大提升和改善了流通供给,而且有效扩大了传统消费市场,并且激活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服务型消费等新兴消费市场,成为引领消费、带动消费的重要途径。
二是促进流通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创新和竞争能力提升。在“互联网+”快速渗透初期,实体企业虽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但也由此推动了流通企业的加快调整和创新,它们通过积极拥抱互联网,有效运用大数据,加快业态、管理、组织、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变革和创新,不断适应新的竞争形势。更为重要的是,在“互联网+”的创新实践中,进一步凸显了流通企业所具有的实体经营资源、信息、知识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互联网企业和流通企业转变方式,加快分工合作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三是加速流通现代化步伐。一方面,加速了流通信息化进程。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模式中的创新应用,因此在流通企业实施“互联网+”的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有效运转,就成为整个流通体系的中枢系统。另一方面,加速了现代化流通设备设施的应用和普及。随着“互联网+流通”向纵深发展,批发、零售和物流企业加快了先进物流及商业设备设施的应用,这对于提升我国流通业整体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都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四是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跨境电商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扩大消费和吸引海外消费回流的重要途径。随着制度和环境的日益完善,跨境电商对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和贸易一体化的促进作用也将更加凸显。
五是促进了城乡和区域间实现均衡发展。借助“互联网+流通”创新,特别是导入电子商务等新商业模式,改善了城乡和区域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均衡。不仅有效拉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消费需求,而且还增强了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动力,从而带动不同区域和城乡协调、均衡发展。
六是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互联网+”具有突出的跨界和融合特点,其创新日新月异,窗口期很短。同时,与制造业相比,流通领域创新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创新,对信用、法规标准、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有较高的要求,这将对政府监管、治理体系、法治环境和贸易规则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迫切要求扁平、专业、宽松和快速的监管体系和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企业和市场的创新及发展诉求,将倒逼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促进深化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对接国际商业规则,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内对外开放,进而促进我国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
以“互联网+”为契机加快流通创新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等一系列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全面推动流通创新向纵深发展。需要尽快形成以深层次、多样化、大范围、全方位创新为动力的流通新格局,持续推动和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渠道、新组织、新模式,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公平、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流通发展新空间,推动流通产业结构升级,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全社会流通成本不断下降和流通效率持续提高。
第一,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促进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对各类商品流通活动的全覆盖,促进电子商务的业态创新,鼓励综合电商、自营电商和各类垂直电商等多种方式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细分化的市场需求,创造多样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等多种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探索。
第二,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拓展流通发展新途径。支持各类实体流通企业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采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展示、商品销售、消费服务等创新活动,实现实体流通的“在线化”。
第三,推动上下游环节对接,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全新供应链体系。鼓励电商平台发挥引领作用,加快拓展供应链服务,引导带动供应链企业、商户实现互动和一体化发展,创新定制化等新兴商业模式。
第四,加快电子商务服务的专业发展,打造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新型流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重点支持电子支付、信用、物流、检验认证、大数据共享等第三方专业服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及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
第五,加快提升流通领域信息化水平,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企业。在继续提升内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设施改造传统流通企业,提升信息化、互联网化的应用水平。
第六,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互联网+流通”创新补齐短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大型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等主体积极参与,加快建设专业化的流通大数据平台,在更大范围促进流通领域大数据的集成和共享,为流通创新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