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百万亿资管业务如何穿透式协调监管。
在上周末的“2017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陶玲详尽阐述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协调监管理念。这表明了当下管理层对资管业务实施监管的重要政策方向选择。
近几年,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由于资管业务增长速度较快,加之实施以功能监管为主导的分业监管模式,留下了巨大监管套利空间,致使资管业务乱象丛生。一方面,资管业务表面融资增长幅度与社会直接融资增长幅度形成明显反差,资管业务资金并没有真正发挥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之功能。比如2012年,我国香港特区的直接融资比例是82%,美国是74%,我国内地是41%。但几年之后,我国内地的直接融资比例下降为32%。这表明尽管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迅猛扩张,但社会直接融资比例并未得到显著提高,资管业务作用力发生偏向。另一方面,滋生的各种乱象将资管业务引向了歧途,严重损害了正常金融肌体和经济发展,埋下了巨大金融风险隐患。其表现一是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同监管机构按机构行业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导致不同行业的产品标准、监管规制、监管执法宽严相差悬殊。如对投资者划分、投资范围准入、净资本、杠杆水平要求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二是产品形态凌乱。为规避投资范围限制、规避资本约束,出现了银行借助信托、证券、基金等通道业务,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资管产品快速发展,结构复杂、不清晰,风险难以穿透。三是管理运作不规范。无论资金募集和管理,还是资金投向,都存在着不合规之处。比如用短期募集来的资金投向长期项目;在资产端,将一个项目拆成不同的产品卖给投资者。四是表外业务快速扩张。一些金融机构的表外资产快速扩张,把表内信贷项目挪至表外变成非标资产,把理财资金投入到非标资产中,资管产品实际上扮演了信贷替代的作用,成为影子银行。五是刚性兑付难以打破。不同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大都采取保本收益的做法,尽管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都在努力提高“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意识,但难以剪断社会大众对刚性兑付信赖的“脐带”,这也导致资金价格被扭曲,催生了道德风险。六是市场秩序未有效整治。一些没有持牌的非金融机构也在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潜藏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央行于去年底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但资管业务实施细则迄今仍在酝酿之中。那么,究竟如何在强调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协调监管的理念下,推进对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呢?
笔者认为,在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协调监管的理念下,当下应有针对资管产品业务规则差异、产品嵌套等问题的顶层设计,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标准,全力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
具体而言,就是围绕六方面推进:
其一,分类统一标准规制。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准,消除套利空间,有效遏制产品嵌套导致的风险传递。
其二,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坚决打破刚性兑付。明确规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强化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严格受托人责任。逐步减少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发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能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风险。
其三,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控,控制杠杆水平。强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期相匹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立健全独立的账户管理和托管制度,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以及资产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率,合理控制股市、债市的杠杆水平,尽最大可能抑制资产泡沫。
其四,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限制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防止其为委托机构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基于主动管理、以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为目的的运作形式给出合理空间。
其五,强化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监管,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转让业务。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投资规模,加强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其六,建立综合统计制度,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分散问题,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为穿透式监管创造基础条件。
综上,我们就知道百万亿资管业务如何穿透式协调监管的。(原标题:莫开伟:百万亿资管业务如何穿透式协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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