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指出,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同时附件发布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以便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了解,此次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牵头,共汇集包括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等14个部门,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
此次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在于,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作为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就是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而之所以在民办教育领域引入联席会议制度,与其当前发展正面临诸多跨部门施策阻碍的现实不无关系。
所谓民办教育,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实际上,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属性和定位早已明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捐资办学,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我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一直以来,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选择性教育,成为大众选择教育种类的第二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教育事业认识的快速转变,民办教育正迎来大发展的难得机遇,特别是随着民办教育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民办教育服务提供机构间的服务创新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一大批国内优秀的民办教育服务提供品牌正迅速崛起。
正是基于民办教育当前发展的现状和光明前景,2017年初,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落地。
显然,此次联席会议制度可算是《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落实,必将通过制度的落实促成相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高效实施。实际上,之所以国家层面不断对民办教育发展作出部署,一方面是基于民办教育本身对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客观反映出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
比如,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行业内的无序竞争、招生及管理两难并存、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人才、扶持政策与公办教育难以同日而语等等。可见,和其它领域的改革一样,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正面临着诸多待解难题,同样也步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
在记者看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牵住了当前阻碍我国民办教育领域改革迈向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牛鼻子”,由此也将为推动各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乃至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提供前提条件。但需要明确的是,预期在确保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得以发挥的同时,各部门所反映的有关民办教育发展当前面临的棘手难题亦能够形成有效解决方案之余,如何确保所得解决方案以不打折扣地贯彻和执行,又将是一场新的考验。
因此,在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批建立,寄望其发挥填补多部门沟通沟壑效用的同时,还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为今后具体方案的落实多做考虑。(原标题:评论:部际联席制度促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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