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大城市的老龄化问题变得较为突出,借鉴发达国家面对老龄化问题的对策,适时调整策略,也是我国应对老龄化问题的一种方式。
在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的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退休金计划。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署公布的数据,2015年,有1.67亿美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障税,有4200万退休人员按月从社会保障基金领取退休金。平均每位单身退休人员每月领取退休金1328美元(约占退休人员平均月收入的40%左右),平均每对退休夫妇每月领取退休金2176美元。这样程度的养老金很大程度地解决了美国退休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
日本的老龄化问题在世界排名首位,在2025年,日本国内将有30%的人都是老年人,社会医疗、护理、保险都将成为大问题。但是正因为养老问题一直是其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日本养老体系也较为健全以及人性化。根据1963年颁布的《老人福祉法》,日本政府将养老设施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短期居住型、长期居住型、疗养型、健康恢复型等。其中政府在全国建设了约3100处健康恢复型养老设施和约3700处老年疗养医疗设施。65岁以上老年人在需要时,可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入住这些设施。其中看护型养老院:主要供身体不便和患病老人入住,由养老院下属团队为入住者提供看护服务,此类养老院通常与医疗机构有固定协作关系;住宅型养老院:供身体状况正常的老人居住,当老人需要看护服务时,院方寻找上门看护,企业提供临时看护服务;健康型养老院:类似面向老年人入住的宾馆,院方负责打理老年人的日常家务,但不负责照顾入住者的日常起居。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较为多元,是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用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英国的养老政策与德国相似,国家养老金保证全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养老利益。不过国家养老金仅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说最低生活需要,更高的退休待遇主要依靠私人养老金来满足。作为一个完整的老、遗、残制度体系,英国国家养老金制度还包括支付某些丧偶者的丧亲福利金,以及一些不与养老保险缴费条件挂钩,由政府税收支出的补贴,如养老金补贴,对伤残者及看护者的相关津贴,冬季燃气费补助,等等。
伴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和日本等国家类似,中国大城市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而且老龄化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拥有大量的老年人口,比重与规模在逐年上升。2000年—2010年,北京65岁以上人口规模增长了近50%,上海增长了24%,广州增长了近40%,成都的增长比率更是超过了50%。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得这些大城市成为我国第一批面对复杂突出型老龄化问题的先头羊。
综合发达城市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措施,可以借鉴其优点并综合国情,发展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案。发达国家养老制度中,往往有一个可以保证大多数老人基本生活的养老金作为根本,在此基础上再发展高端养老基金,自由职业养老基金以及慈善基金等。因此,在中国应该继续坚持养老保险政策,并且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养老基金以及慈善援助项目。
在我国大多数子女愿意亲自照料父母,这样的结果,除了重视孝道的原因,也有因为集体养老方式存在问题无多选择。建立、完善集体养老方式,有助于减轻青年人生活与养老压力。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推行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
在此模式下,可借鉴日本将养老设施分类的办法,升级优化养老机构,将其往健康型、住宅型、看护型等多方面去发展,将日本的人性化养老模式融入到我国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去。(原标题:评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缓解中国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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