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名家 / 共赢 / 将军 / 北斗 / 花生 / 裕宸 / 荣泽 / 江湖 > 财政部回应穆迪下调中国评级:方法不恰当、不了解中国制度

财政部回应穆迪下调中国评级:方法不恰当、不了解中国制度

2017-05-24 14:01  来源:第一财经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第一财经

继去年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由稳定调至负面之后,5月24日,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3下调一级至A1,并将展望从负面调整为稳定。

穆迪解释,此次评级下调反映了穆迪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的财政实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经济体系整体债务将随着潜在增长的放缓而继续上升。虽然目前的改革进展可能会逐步促使经济和金融体系转型成功,但却不大可能阻止整体债务进一步大幅上升,以及由此导致的政府或有负债增加。

财政部当日在官网发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称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其关于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反映了它们不太理解中国发展模式和路径。评级下调并不会带来太大影响,因为中国经济基本面稳定向好。

穆迪表示,A1 评级稳定展望反映了中国的风险较为均衡。中国信用质量的下降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穆迪预计改革的深入最终将控制其下降趋势。由于中国的GDP增长率可能会保持在与其他主权政府相比较为强劲的水平,政府有相当大的政策空间来支持经济,并且资本账户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因此中国仍可抵御负面冲击。

2020年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不会大变

此次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主要出于判断未来几年中国经济体系整体杠杆率将进一步上升,债务规模进一步上升,从而侵蚀中国信用指标。

穆迪预计,到2018年和2020年政府的直接债务将逐渐升至GDP的40%和接近45%。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2018-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该负责人解释说,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我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债余额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

财政部上述负责人称,这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近期,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财政部等部门首次问责涉事10余人,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局长等人直接被撤职。

5月,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六部门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再次封堵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模式、各类政府性基金等违法违规融资渠道。

孙彬彬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不断加强,总体来看风险可控。

或有债务增长是误解

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另一个判断是,预计政府的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将会增长。

穆迪估测 2016 年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余额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平台公司) 的未偿债券余额在 2015年 GDP 中的占比合计增长了 6.2%,高于上年的 5.5%。除了平台公司的投资之外,其他国企投资显著增长。未来几年公共部门融资和支出的类似增长可能会持续,从而将 GDP 增速维持在官方目标左右的水平。

对此,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穆迪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该负责人解释,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该负责人称,穆迪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


标签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