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经深圳交警微博发布相关案情后,ofo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未到交警部门主动配合调查。6月6日,ofo向交警提交了截屏的图片书面回复(非正式文件)。办案单位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痕迹鉴定,同时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和传唤证等相关法律文书,上门传唤ofo共享单车相关管理人员并调取证据。
6月7日下午,办案民警专门到南山科技园ofo小黄车深圳分公司上门调查,要求该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经检验鉴定,涉嫌案件的ofo共享单车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深圳福田交警已向ofo公司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公司书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
1.涉事共享单车案发期间使用人的详细资料以及该时间段每次使用的车辆行驶轨迹;
2.ofo共享单车深圳运营管理公司的相关资料;
3.涉嫌案件的共享单车的所有开锁方式。
到目前为止,ofo也没有给我们提供事发当日使用人的注册资料。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也在积极调取事发当时监控录像和寻找目击证人中。
网友提问:企业不提供个人信息因保护隐私?
按照我国法律,掌握证据的公民或个人、社会组织,都有责任配合警方调查案件,他所掌握的证据都应当提供给警方。那么他们提供给我们的证据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我们也会加以保密。
事件背景
时间:5月27日10时30分许
地点:福田区深南大道人行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深圳人才园公交站台路段
事件:未知名(女,约20-30岁左右)骑行ofo黄色共享单车,车头及左车把与从站台出来的行人贾女士(57岁)碰撞并致其摔倒,未知名撞倒行人逃逸
结果:造成被撞人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未知名弃车逃离现场。
事发现场
事发后,未知名弃车逃离现场。目前,深圳交警正对事故进行调查,但涉事共享单车企业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拒绝承认肇事车为该公司所属车辆。交警正在依法检验鉴定,并将严肃查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