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6月20日消息,银行的防骗能力按说是可以,可山西这位“牛人”竟骗银行14亿!本文将揭秘这一惊天骗局背后的故事。
男子骗银行14亿!怎么做到的?
山西运城的王某某是当地一家淀粉制品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5月,因为资金链紧张,急需用钱,王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平日里王某某与银行从业人员往来密切,对行业规则和银行之间的联系比较了解,他想到了一个从银行套取资金的计划,并找到在当地一家银行任经理的段某帮忙。通过伪造印章和材料,就能从银行骗取14亿元巨款,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这却是发生在山西、安徽两地的真实案例。近日,安徽蚌埠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银行诈骗案件。
尽管明知这是违法行为,在银行工作的段某还是给王某某提供了帮助,通过伪造专业材料和发布虚假贷款信息,王某某和同伙成功地从当地另外一家银行套现4亿元,牵线搭桥的段某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蚌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高忠田:[/b]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段某购置了一套别墅,价值应该200多万人民币,同时也为她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以及赠送了一些其它的贵重物品。这笔巨资落入王某某个人腰包后,他就开始大肆挥霍,还将其中一部分钱用来放高利贷。成功诈骗4亿元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没有满足,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填补4亿元的欠款,王某某在安徽蚌埠故技重施,再次作案,而这一次的诈骗金额竟达到10亿元。
高忠田:[/b]嫌疑人王某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银行资金,他会在平时的交往过程中间,刻意去接触银行的行长、负责人,相关的工作人员,为他以后犯罪先打一些基础。
据了解,王某某首次作案骗取了4亿元后,将其中的近2亿元以高利贷的形式放给了安徽蚌埠市的一家企业,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结识了某银行蚌埠固镇支行的行长常某。
高忠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把将近2个亿的资金,通过行长(常某)贷给了蚌埠的一家企业,并要求这个行长提供担保。通过这样的一种方法,就把这个银行的行长紧紧地拴在他这条船上。
由于蚌埠这家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高利贷,而作为担保人的常某也无力偿还。见此情况,王某某故技重施,要求常某与他“合作”,从银行弄点钱出来。常某并没有拒绝,利用银行行长的身份便利,给王某某和同伙提供了作案条件,王某某等人用同一手法,再次从北京一家银行骗取了10亿元的资金,并成功套现。
高忠田:10个亿的资金套出来以后,仅支付中间相关人员的费用,就花掉了1.8个亿,常某作为银行的基层负责人,深知他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会给国家的利益和银行的利益带来哪些损失,但他最终因为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无法偿还,不得不接受王某某提出的条件。
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帮助下,王某某及同伙通过伪造印章和材料,就从银行套取了14亿元的现金,而这一惊天骗局又是如何败露的呢?
再次骗到了10亿元后,王某某放松了警惕,不但没有偿还首次作案的银行欠款,还继续把钱都放了高利贷,眼看着4亿元的欠款即将到期,王某某又找到段某想进行第三次作案。
惊天骗局背后:银行员工和骗子内外勾结伪造虚假材料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底是如何操作才能顺利从银行骗走14亿元呢?警方介绍,其中的关键就是内外勾结,由熟悉银行业务的内部人员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大量帮助。王某某说,10个亿有将近2个亿,给了中间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银行工作人员与外人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如何定性?
银行工作人员段某因与王某某存在特殊关系,明知王某某存在骗取贷款的行为,仍然予以审批通过,属于银行工作人员与贷款人内外勾结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此外,段某同时还与王某某存在骗取贷款的共同故意,既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又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
延伸阅读:男子骗银行14亿定什么罪?
一、男子从银行骗十四亿定什么罪?
诈骗分为好几种,定罪类型不同,一般的诈骗没有触及到特殊的诈骗罪名会以诈骗罪兜底,从银行骗十四亿一般人会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来进行认定,在不能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之下会判定为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诸如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骗取了公私财物等。但是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仍是有区别的。
(一)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所以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男子骗银行14亿定什么罪问题的解答,骗钱这种行为最典型的就是触及到诈骗犯罪,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还可能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他们都属于诈骗罪的特殊情况,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特殊罪行时,最起码可以判定诈骗罪的成立,所以最起码是成立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