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名家 / 共赢 / 将军 / 北斗 / 花生 / 裕宸 / 荣泽 / 江湖 > 郑富仕:养老金投资管理应注重受托人义务

郑富仕:养老金投资管理应注重受托人义务

2017-07-16 19:06  来源:中国证券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财经365讯 7月15日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表示,专业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个人参与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三支柱中,更加要注重受托人义务。

  郑富仕表示,境内养老金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投资管理、托管和账户管理,在境外还有养老金顾问等中介服务。目前,基金行业在境内的养老金管理中,主要担任投资管理人。

  那么,怎么看基金行业跟受托责任的关系?基金行业怎么更好地做好养老金管理,服务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郑富仕指出,我国基金行业全面借鉴了境外公募基金行业的制度规范,这当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受托人义务的要求。《基金法》把受托人义务落实到了产品运作的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而且,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引入了双受托人的结构,也就是我们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这个比境外的要求更高。”

  郑富仕表示,基金行业引入受托人义务,是为了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受托人义务被视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最高标准。

  在谈及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第三支柱时,郑富仕强调说,其中更应注重受托人义务。因为个人相比国家、雇主,专业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得多,注重受托人义务,才能切实保护养老金参与人的权益。


标签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