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征求意见稿还对一些内容进行了明确。比如,合作项目协议中不得约定由政府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或者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的损失,不得约定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以及由政府为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合作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项目收益权和融资款项不得用于实施合作项目以外的用途。
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主管部门拟订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组织开展评估;涉及政府付费、政府提供补助或者补偿以及政府分担风险等财政支出事项的,应当提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征求意见稿还对现行一些政策作了调整。比如,政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经审核同意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并将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向社会公示等。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条例还是在征求意见阶段,专家认为,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记录社会资本方、中介机构、项目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那么,政府违约、败诉等失信信息是否也应该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没有明确;另外,PPP项目可以提前终止合作项目协议的三种情形,强调的是社会资本违约。如果政府严重违约,如何赔偿,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则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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