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26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涉及69家央企集团、8万亿元总部资产,以及32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的改制大幕正式拉开。
《实施方案》提出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具体目标,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对规范推进改制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央企集团层面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后者需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军工企业的科研院所属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不属于本次央企公司制改制的范畴,另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明确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资产比重来说,央企总资产共有约50万亿元,由于大部分资产都在公司制子企业中,留在全民所有制集团公司中的资产约有8万亿元,只占一小部分。
“以前改制面临的难题是:由于央企很多地并不是经营用地,改制评估后资产总量会增加,相应的会摊薄公司每股资产的收益;还有土地转换成商业用地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人员安置等问题。”有央企人士告诉记者。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本次《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于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在税收支持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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