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评论员梁千里指出,纪委“变通执行”的说法值得商榷。评论如下: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日前发布消息,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巡视员蒋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蒋勇的问题通报中,“无视巡视反馈意见,变通执行上级党委要求”的表述引人注目。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评论认为,“说小了是自欺欺人,对自己不负责,说大了是对抗组织,违反政治纪律”,因此提出“巡视整改岂能搞变通”。
首先要为广西纪委的严肃查处点赞,不过在小编看来,纪委的这个通报用词恐怕值得商榷。
所谓“变通”,其实词性实际上属于中性偏褒义,一般来说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不违背原则的变化。
然而从广西纪委的这段发布看,“变通执行”究竟是什么意思并不明晰,姑且不论这种所谓“变通”词性是褒义还是变异,就从字面意思看也容易造成混淆。究竟是执行了还是没执行?究竟有没有坚持原则?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评论也提到,“对待巡视反馈和巡视整改的态度,反映了一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
因此,在小编看来,作为副巡视员的蒋勇接收上级党委要求后,只有“彻底执行”和“没有彻底执行”两种结果。前者是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后者则涉嫌违反了组织原则,甚至可能触犯党纪国法。
而在“没有彻底执行”的情况中,或许还包括“完全没有执行”、“部分没有执行”、“执行没有到位”等情况。但不管是说什么说辞,“没彻底执行”就是“没彻底执行”,这与“执行”是完全相反的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也不应该存在模糊地带。
那么从广西纪委发布的信息看,蒋勇倒底执行没执行?显然是“没有彻底执行”的情况,而且很显然是故意的,否则也谈不上“变”了。
小编看来,蒋勇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变通”还不如说是“曲解”、“改变”、“打折扣”,这种“变”根本就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更谈不上有什么可“通”的了。
而对于纪委发布的此类信息,我们也明确地告诉所有人:此路不通!(原标题:纪委“变通执行”的说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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