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上市公司重组业绩承诺存在问题,监管层也在这个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2016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说明》;今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问答中明确,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7月27-28日,证监会召开保荐代表人培训,在培训会结束之后,“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这一窗口指导迅速传播开来。
而在证监会最近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也对此窗口指导传闻做出了回应,重申:“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与此同时,上周共有9家A股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重组问询函,包括江粉磁材、东杰智能、西部黄金、信达地产和诺邦股份等,问询函对前述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业绩承诺提出追问。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