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测算,“一带一路”所覆盖区域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每年将超过6000亿美元,超过了全球主要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全部资本金规模。这意味着,依靠传统的对特定项目直接贷款融资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一带一路”的资金需求。
8月12日,在以“开发性金融与一带一路建设”为主题的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提到,与商业性金融不同,开发性金融采用保本微利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隐含一定程度的暗中利息补贴。由于补贴没有显性化,导致在进行谈判和做出决策时,往往意识不到这种补贴的程度。同时,由于开发性金融看上去还可以微利,受益国家对这种暗补往往并不买账。
此外,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导致不同国家或不同项目之间存在攀比情况。由于开发性金融往往对少数项目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项目集中度比较高,其在项目建成后存在比较大的道德风险,比如选择性违约,即“赖帐”风险。因此,开发性金融的传统模式已经很难满足“一带一路”的巨大资金需求。
“放眼国际,在动用政府资金发挥资金效益方面,过去几年中的确出现过一些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进行参考和借鉴。”殷勇指出。
他举例称,早在2014年,欧元区为了应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推出一项称为“容克计划”的欧洲投资计划。即欧盟出资260亿欧元,欧洲投资银行出资75亿欧元,两者相加共335亿欧元的种子资金,通过采取担保、劣后级股权的方式,力求撬动总共5000亿欧元的投资规模,来服务欧洲基础设施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教育、科研创新等融资需求,杠杆率大概是15倍。用少量资金撬动了大额资金,对于欧洲应对主权危机和复苏经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另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对受援国进行资助的时候,在机制设计上有两个重要的理念:一是撬动私人资本,IMF的资金从来不是用来满足受援国所有融资需求,而是通过产生带动催化作用,使得私人资本跟进对救援国的融资;二是受援国与IMF一起制订改革计划,促进经济结构改进完善,从而增加市场信心,产生相应的政策杠杆效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货币基金出手之后,绝大部分危机能够比较快得到稳定。”
因此,殷勇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来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效力,具体可从四方面入手:一是尽可能用于股本投资,从而撬动更多的债务融资;二是尽可能用作劣后级资本,从而撬动更多的股权投资;三是尽可能采取公私合营模式,从而撬动更多的私人部门投资;四是尽可能投资基础设施等正外部效应强的项目,从而撬动其他更多项目的投资。
他进一步解释称,所谓正外部性强的项目,比如修一条高速公路,作为投资者而言你的利润是有限的,但你提供了公共品的服务,为沿线企业带来很大的效益,从而带动其他投资的收益。
殷勇还提到,在开发性金融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币种选择的问题。由于美国、日本、欧洲实行零利率、负利率政策,例如日本10年期国债利率仅为0.05%,美元10年期利率也在2.2%左右,在国际上融资绝对成本相对较低,而人民币10年期国债利率则达到3.5%左右。给人形成人民币资金缺乏竞争力的印象。
在他看来,这种认识并不准确,应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如果金融市场 足够发达,两种币种可以通过货币掉期操作进行转化。;第二,中国也能提供多个币种的融资选择,中国外汇储备包含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完全能够满足融资需求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币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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