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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8月16日发布公告

2017-08-16 22:02  来源:中国证券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财经365讯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8月16日发布公告,对官网“数据与行情”栏目中的“月度参考价”计算方式进行修订,以适应现货行业贸易和计价习惯,方便产业客户套期保值。

  即日起,上期所将在“月度参考价”的表格中增加“结算参考价”,计算方式为当月(三月)合约每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自2018年1月1日起,“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将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据介绍,上期所公布的每日结算价是当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综合了当时每笔交易信息,具备公允权威性,是交易所每日结算所有合约的当日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基准。与依据每笔成交量计算得出的月度均价相比,根据每日结算价算术平均计算的月度均价更有利于企业开展风险管理策略。

  一般情况下,产业客户的期货部门根据长期合同签订的每月原料采购数量或产品销售数量,平均到每个交易日进行均匀等量保值交易,因此保值价格接近于上期所每日结算价。在此基础上,月度的保值结果汇总后,月度均价贴近每日结算价上的算术均值。

  以有色金属期货为例,若以2010年1月至2017年2月每月交割日(15日)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有色金属品种当月和三月合约的均价在价格窄幅波动时,两个均价之间的差值不大,但当行情出现大幅波动时,两者之间差异明显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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