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非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非法传销方式出现新变化受骗群体多样
就在四部门印发《通知》的前一天,湖北警方也通报了一起女大学生因拒绝参加非法传销而跳河溺亡的案件,5名涉案嫌犯也因此被刑拘。这已是近期发生的第三起大学生因陷入非法传销组织而亡的案件。在此之前,除了李某某事件,还有一名大学毕业生张某,同样因网络招聘误入非法传销组织而身亡。至于他们的死因,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之中。但是有一点不能忽视的就是此前他们可能都受到了一定程度非法传销活动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非法传销手段也发生新的变化,与传统非法传销相比,网络非法传销突破了地域限制,下线发展也超越了熟人范围,表现出蔓延广、迷惑强、诱惑大以及非法传销团队专业化等新特征。
除了利用互联网,目前出现新型非法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以资本运作为旗号、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手段,利用人们对金钱的渴求心理,遥控组织成员拉人骗钱,让加入者诱使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在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到,一些非法传销组织,把下手目标盯到刚毕业求职的大学生身上,在一些网络求职平台上以招聘为名,利用大学生找寻工作的急切心理,诱骗其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然后对其进行“洗脑”,开展非法传销培训让其变成敛财的工具。当然目标人群不限于此群体,例如有希望能迅速发家致富的年轻人,也有为身体健康投资的老年人等。
当然非法传销的危害远不止骗取加入者钱财那么简单。非法传销活动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更是可能会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导致家破人亡等社会问题。在近期的三起事件中,当事人还因此失去了生命。
持之以恒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其实,国家一直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关于禁止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非法传销。而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持续不断对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非法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发生多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网络传销大案,其中仅“网络黄金”传销案涉案金额就高达109亿元。公安部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非法传销犯罪案件就高达2826起,同比上升19.1%。很显然,这些数据表明了国家打击非法传销犯罪的决心和实际取得的成果,但也从侧面反映出非法传销组织活动是有多么猖獗。
在近日,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要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非法传销组织。加强对非法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非法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非法传销组织和非法传销骨干。此外,还要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并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非法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此次专案行动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但要想根治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必须依靠更多的雷霆行动。此外《通知》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提出到第三个阶段时,要对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原标题:罗赟鹏:打击非法传销须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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