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群众是政府的一面镜子,政府所做所为都会被注视着。
近日,湖南宁乡县人民政府干了一件有损“契约精神”的事。
8月23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声明称“2015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随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紧接着,8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再发声明,收回担保函作废声明。
发了作废函随后又发撤回函
宁乡是中部地区百强县之一。记者从宁乡县财政局查阅到,2016年,宁乡县政府性债务总额约16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约9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7.4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约65亿元。
网络流传的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
8月23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以下简称《作废声明》),该《作废声明》称:
据此,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此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宁乡县经济基础和工业实力很强,长期以来是金融机构比较青睐的优质客户。这次宁乡县的《作废声明》一经发出,社会舆论纷纷表示“还是比较意外的”,“有点不符合契约精神”。
8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声明,收回前述《作废声明》。
声明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作废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
而宁乡县此举与早前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一则通知有相当大的关联。
六部委联合发文
2017年5月3日,财政部官方微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业内称:50号文)里提到:
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这份通知称,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并明确“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多位政府和业内人士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由于很多担保函发生在财政部一系列规范文件之前,相关贷款的性质等相关问题还需要一一甄别,不宜采取“一刀切”做法,因而平等协商后妥善处置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担保函虽无法律效应 但撤函仍有困难
实际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或担保函等,违背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无论是地方政府主动或被动配合出具的承诺函,虽无法律效力,但又实际存在。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政府短时间内,连续发函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但市场很难接受,可能会显得地方政府不够诚信。
但事实上,这种违法担保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诚信问题。担保法、预算法都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系违法,违法担保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记者通过采访也了解到,对于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函、承诺函,多家银行、信托公司也清楚其并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我们知道担保函本身违法,但是既然之前政府部门开具了,我们认为这是有效的,如果要撤回,需要双方协商,银行需要提出条件,比如增加担保资产如土地、应收账款等。
撤函存在困难,牵涉银行多为国有银行。为此,有地方财政人士建议:是否能通过更高级别的协商,让撤函更为顺利。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有些金融机构则认为撤销财政承诺函对他们融资平台贷款项目不会带来实质影响,当初要求财政出具承诺函多是形式上的。
此外,随着政策层面三令五申,一些金融机构人士对撤函行为表示理解。
从大局来讲,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2015年置换债的处理办法实际上解决了很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问题。但是,在2015年至今这段时间的增量债务,有部分地方政府还是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仍有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所以今年财政部将加大整改规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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