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记者8月25日从银监会获悉,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披露用语应当准确、精练、严谨、通俗易懂。
《指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
《指引》强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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