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过程中,污染治理责任不明晰的问题仍然存在。《实施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情况比较特殊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实施意见》提出,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