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住房总价/家庭可支配收入=(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00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家庭户均人口)
需要提示的是,自2013年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了避免人为推算数据的主观性,综合考虑现阶段新建商品住宅套均面积以及城镇户均住房面积,我们将2013年以后城镇家庭户均面积设为100平方米。
房价收入比的衡量标准。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年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年收入在3000-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年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口径,既包括新建住宅、也包括旧有住宅(成交量远大于一手房),且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按套计价,取中位数房价和中位数家庭收入。中国目前只有一手住宅的全国统计数据,采用按面积计价,房价和家庭收入都取平均数,而且居民家庭收入统计无法涵盖各种隐性收入,普遍存在少估现象,因此,中国与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可比性并不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5-7.5以内属于合理区间,低于6.5属于偏低区间,高于7.5属于偏高区间。(原标题:预计2017年全国房价收入比略有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