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笔者认为,从ICO的疯狂现实来看,国内的ICO几乎等同于诈骗,甚至还与传销如影随形,此次央行等国家7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还从即日起叫停了ICO是恰当的,符合“穿透式监管”原则,是必要之举。
所谓“穿透式监管”,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之前,学界和业界对ICO究竟是不是融资存在很大的争论。ICO通常以比特币等作为代币,并不是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融资,而比特币等代币在我国认定是虚拟商品,不是法定货币。因此,有学者认为,“ICO融的是代币,代币本身来讲是个物,它不是一种资本,而是一种资产,所以ICO应该是融物行为,或者叫物物交换行为。在物物交换基础上,监管方面比较宽松。”
从表面来看,ICO所融到的只是“虚拟货币”,甚至被误认为“融物”行为,但在“穿透式监管”的金融监管视角之下,却是不折不扣的金融活动。比特币等虽然是“虚拟商品”,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还是“虚拟货币”,并不符合“物品”的属性。而ICO所融到的代币如比特币虽然不是法定货币,但在市场上能快速兑换成法定货币的。(原标题:央行叫停ICO,符合金融穿透式监管原则)